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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七日,立足水上安全监管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春运”是水上交通旅客和重点物资运输的高峰期。同时正值冬季,低温、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也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期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处拟定了十条水上渡运安全通告张贴到每处渡口、码头、港口。

通告要求:1、各位船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坚持持证上岗,航行时保持心态平衡,及时调节不良情绪,不得疲劳驾驶;2、遇有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渡船、客渡船舶应当停止渡运;3、渡口船舶,客渡船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海事部门核定的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超速,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4、船上的救生衣、救生圈、消防设备应摆放在固定醒目位置;5、严禁装运爆炸物、易燃品、腐蚀品、有毒物品等;6、严禁渡口渡船、客渡船舶顶棚、船头、船尾站客、放物;7、船员在航行前必须认真加强船舶的检查,确保舵效,机械运作正常,严禁船舶带病航行;8、冰雪时期应仔细观察码头、跳板、船头甲板的防滑措施,落实草袋、沙石包等防滑设备,防止旅客滑入水中发生意外;9、严禁在渡口、码头进行非法经营和有碍交通管理活动,严禁“三无”船舶参加营运,严禁挣客抢渡,扰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10、严禁各类船舶在渡口、码头非法经营和储运危险品。严禁非客渡船载客、渡人。

    春节七日不放假,海事值班人员加班加点维持秩序,安全值守,轮流值班,三人两天一班制,做到了现场监管到位,桥梁监管值守人员不离岗,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渡口渡船、客渡船舶检查救生设备的摆放位置。春节以来,共计检查渡船48艘次,客渡船19艘次,其它船舶31艘次,发放、张贴渡运通告50份,纠正安全隐患4次,确保了春节洪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