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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2月15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省地税局近日出台了8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冰雪灾害后的重建工作,对受灾纳税人倒损房屋重建相关税目均有不同程度减免。市地税局目前正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这些优惠政策,让受灾群众得到实惠。
  按照规定,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安营业税;对遭灾造成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80%一年;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纳税有困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在三个月内给予定额优惠照顾,其发票使用可比照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对受灾损失较大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如国税部门对其实行灾后税收优惠政策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种,同时给予优惠;对纳税人遭灾受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凡因受灾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足税前扣除而形成的亏损可在今后五年内税前弥补;纳税人通过政府捐赠管理机构进行捐赠的支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以及个人捐赠未超过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凭捐赠票据,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受灾影响,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申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为落实省地税局出台的优惠政策,针对我市受灾较严重的实际情况,市地税局及时调整税务申报方式,开通了电话申报、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同时,市地税局还采取电话通知、短信告知、张贴公示、印宣传册、送政策上门等措施,向纳税人宣传和解释有关雪灾后税收的优惠政策,及时、安全地采集税控系统各项数据,做到排查灾情不漏户、落实政策不走样、后续管理不断档,设身处地地为受灾纳税人提供政策支持和贴心服务,帮助灾区及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