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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偿惠及洪江541名参保居民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家住洪江区高坡街莲花地的林女士,去年因肺炎住院医疗费总额为3018元,出院时政府统筹为她支付了1129元。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偿工作启动后, 79女士到中医院结算室又领到了530元再补偿款。截至 79,洪江区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偿款达23.54万元,有541人次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偿款,获再补偿款金额最多的一 女士达7048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偿政策惠及洪江区参保居民。  
  为进一步推进洪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洪江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度住院的医疗费进行再次补偿。其对象为2008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 2009331日前 所有家庭成员均已续保的住院患者。再补偿标准:康复医院、带子街卫生院住院医疗费补偿低于65%补齐到65%;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洪江分院、洪江区中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低于55%补齐到55%;区外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低于50%补齐到50%

    洪江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偿,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新增了近千名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我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