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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强化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为强化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洪江区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卫生监督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索要或低价购买以及其它方式收受管理相对人的产品;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产品和抽检产品;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以物代罚、以收代罚和以罚代刑;不准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准为管理相对人说情、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管理相对人有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同时,要求强化"四个必须":必须文明执法,坚持程序完备,举止文明;必须规范执法,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必须公正执法,严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必须严格执法,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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