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兴和液化气充装站资质评审意见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2〕183号)、《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湘建城〔2012〕271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兴和液化气充装站通过我省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申报资料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5日。
一、如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我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7663370(区执法局)
通讯地址:洪江区新民路386号。邮 编:418200
附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评审意见公示表
2015年11月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公示表
截止 2015 年 1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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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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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 |
01 |
怀化市洪江区兴和液化气充装站 |
拟申请燃气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 |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