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环保局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等有关精神要求,洪江区环保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此项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包括常年存栏量为猪50头以上,鸡2000羽以上和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检查重点区域包括我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及辖区内沅水、巫水流域。主要检查内容: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2001年5月8日执行)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查清我区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其中包括:养殖场是否在国家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畜禽废弃物储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行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