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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工商局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刘文颖王义)1223日,洪江区工商局城中工商所执法人员申波、杨凡接到消费者投诉该区某家电维修中心出售电视机劣质零件,接到投诉后申波、杨凡立即赶往该维修中心了解情况。在现场了解到消费者田某于820日在某家电维修中心修理背投电视机时,因电视机内高压包等零件损坏于是维修中心负责人将其更换,收费450元,承诺更换的零件保修3个月。而前几天,田某的电视机更换后的零件又发生故障需要更换,且超过3个月保修期需要重新收费。因怀疑其零件质量有问题,所以投诉到城中工商所。

工商所执法人员申波、杨凡了解情况后马上查看其3个多月前更换过的高压包等零件,发现这些零件均属于“三无”产品,并且维修中心提出的更换零件仅保修3个月的说法也缺乏依据。于是责令该维修中心负责人立即为田某更换故障零件,并不得再次收取零件更换费用(仅收取维修费、搬运费100)

工商部门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注意维修中心更换的零件是否正规厂商出品的产品,拒绝为“三无”产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