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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城乡低保100%实行阳光操作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7月28日,洪江区对新审核的城市低保户进行公示,当天,居民张某到民政局反映:“本社区的居民曾佳华虽然年龄72岁,患脑溢血,身体状况差,但儿子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第二天,民政局社会救助站组织街道、社区等低保工作人员再次到曾佳华家及邻里进行了仔细调查,确认张某反映情况属实,取消了曾佳华享受城市低保的资格,按规定为其办理了医疗救助。洪江区为了让低保金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对城乡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实行“阳光操作”,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为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增强透明度,洪江区管委成立了由区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规范申报程序,各社区建立了评议小组,各村建立了20人的评审团,按规定进行评议,形成评议记录,乡(街道)干部参加村(社区)评审团的评审,评议、审核、审批结果通过社区或村在公示栏予以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家庭困难程度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完善了分类施保制度和年审制度,对社会救助的惠民政策在民政局、乡(街道)、村(社区)进行宣传公示,先后建立了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信息统计、家庭收入核查、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责任追究、联合督查等制度。区民政局投入经费10万元,统一编印了《洪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档案》,涵盖了从低保申请到审核再到审批的全过程和所有信息,做到一户二档,村(居)委会、民政局分别存档通过对城乡低保的“阳光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救助对象界定准确,无错保、漏保的现象,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3年来,没有出现低保对象上访情况。

   自去年城乡低保实施“阳光行动”以来,取消了城市低保对象1582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374人,清理不


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
4人,每年为国家节约低保资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