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地方海事处四项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洪江区地方海事处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有效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全力保障辖区水域的安全稳定。
一、加强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年1—6月区海事处安全工作组对辖区水域开展了自查、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存在隐患的渡口渡船及营运船舶,检查组立即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通过整改,隐患已消除。做到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安全运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股室责任和责任人,对渡口、码头、库区增派监管人员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禁易燃易爆、烟花炮竹、危险化学品上船;严禁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冒险航行、酒后驾船;严查船舶是否渗漏,年久失修,消防设备和救生衣是否齐全;严查船舶是否合法,渡工、船员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客运量统计和分析,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三、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制定和落实了水上交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与上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了乡、村、船员(渡工)三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召开了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暨培训会议,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三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涉及乡镇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和分解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落实定期检查和达检查制定,船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了各种文字资料和报表。建立了渡口、船舶数据库。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搞好全国“安全月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区交通局、怀化市地方海事局和区地方海事处对渡口、码头、库区群众和学校学生进行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常识》、《安全乘船须知》和各种便民宣传卡、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促进水上交通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