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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洪江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08 00:00 【字体:

 


洪区环字[2014]33号

 


关于印发《2014年洪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4]71号)、湖南省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环发[2014]24号)和怀化市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怀环发[2014]25号)要求,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14年洪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洪江区环境保护局 肖军

联系电话:7637642

电子邮箱:hjqhjjc@163.com

 

附件:2014年洪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

2014年洪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14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深入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1.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造纸、化工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统筹部署对辖区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采取周边企业余热供热,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提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

2.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3. 继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区管委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清理整治城市周边采石、混凝土搅拌和采砂作业,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抑尘污染控制。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4.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化工、造纸、砖瓦工业等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1.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涉重金属行业及医药制造行业的基础上,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实施企业废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加大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2.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区管委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3. 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辖区已经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督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三、职责分工

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由区环保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等单位共同开展。

区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从严查处;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汇总上报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区发改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实施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组织协调我区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止、限制生产用电措施。

区住建局:统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牵头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和出水达标率;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协助区环保局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信息公开和集中整治工作。

区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成立洪江区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管委副主任俞勇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漆齐宗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范早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明确排查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络员,互通信息,定期通报,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区管委将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和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督查,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威慑合力

各部门要在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环保部门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通报情况取得各部门的支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共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情况、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强化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按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随时报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2014年8月上旬,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9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

2014年10月底前,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中旬)

2014年11月10日前,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