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法院发出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红网洪江区站5月15日讯 (通讯员 石小芳)5月12日,洪江区法院发出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据了解,这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裁定书。
据悉,因申请人王勇在申请人怀化市洪江区某中学校园内受伤一事,申请人怀化市洪江区某中学(甲方)、申某某(乙方,王某甲之母)、王某某(乙方,王某甲之父)、王某甲(乙方)于2015年4月17日到洪江区河滨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同时,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对其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本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自愿达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
人民调解协议因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导致百姓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信任。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也将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的更为顺利,这也是将联动司法从理念化为行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