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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帮 “毒”朋友,害己蹲牢狱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6-03-03 00:00 【字体:

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张某在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先后6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其朋友贺某、王某,同时被告人张某在其家中先后7次容留贺某、王某吸食毒品(冰毒)。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二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在2015年3月份以前,一直在外打工来经营家庭,但从3月份回家后,其人生出现了重大转折,由于经常与贺某、王某等“毒”朋友在一起,逐步染上了毒瘾,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同时张某从毒贩手中购买冰毒存放于家中,除用于自己吸食外,若其“毒”朋友需要也在张某手中购买冰毒,张某从此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终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官释法:贩卖毒品罪,不需要以是否获利为构成要件。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交友不慎,从而逐步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对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张某表示不上诉,并将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重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