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完善 人民调解止干戈
(通讯员:杨程靖 王文茂)离婚在现在社会已不再是一个敏感现象,常言道:“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莫强求。”然而因夫妻离婚而产生的矛盾却层出不穷,有的为子女的抚养权,有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稍有不慎,便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刘某和王某结婚近二十多年,由于长期以来感情不和,于今年3月18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证。协议上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归他们的儿子所有,其中包括位于洪江区大树脚6号一套房子,同时双方约定,在离婚之后,刘某和王某可住在该屋内,若其中任何一方再婚,则要立即搬出。
婚后一段时间,双方都能严格履行婚后协议,相安无事,但毕竟离婚所带来的伤痛,使得双方情绪十分不稳定,在一次网费分摊事情上,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且还有身体推搡,从那之后,刘某便私自将房屋换锁,致使王某无法正常进入该屋。于是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发。
4月11日,洪江区高坡街司法所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并即时联系社区、公安等多方力量,组成调解小组,
在前期,调解员坚持人民调解公正性原则,在聆听当事人诉说时,坚持做到兼听则明,去伪存真。从中调解员获知,刘某的行为确实违后协议,侵犯了王某的权利,可王某已无意愿再住回去,只是想把自己的个人衣物从屋里取出。
基于双方的现实情况和要求,调解小组立即制定矛盾纠纷解决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近3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向他说明王某的要求,在经过多番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可进屋自由领取自己个人物品,对此刘某不得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