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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为当事人耐心解答、办理继承公证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7 00:00 【字体:

日前,一当事人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事宜。当事人(继承人)称其父亲(被继承人)已经过世,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再婚,与继母生育一子。现所有继承人因为父亲生前遗留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继承权问题发生分歧,故向我处咨询办理继承权公证相关事宜。

因当事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生前未遗留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故公证处工作人员首先给他们解释了继承法中继承人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该当事人提供的具体情况,其父亲(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法定继承人包括其父亲的母亲、继母、继母与父亲所生育的儿子及当事人自己。同时,公证处工作人员还详细告知了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对本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很满意,表示会通知其他继承人,并准备好材料再来办理。

第二天,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通知其他继承人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当得知被继承人的母亲一人独居,年老体弱,长期有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我处当即指派公证人员去被继承人母亲居住地进行现场办理,看到因儿子去世老人精神不好的状况,公证人员一边安慰宽心老人,一边向老人详细地讲明了办理儿子去世后房产、存款的继承情况,并征求继承的意见,老人当场提出放弃对儿子所有财产的继承权,公证员又为老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为被继承人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继承人家庭比较困难,又遭遇不幸,怀化市诚正公证处又为其减免了部分公证费用和调查取证费用,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关注弱势群体,热心为普通老百姓排忧解难,这种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充分体现了公证法律服务人员过硬的职业素质和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通讯员: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