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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景镇公司环保验收资料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5-07 15:48 【字体:

      

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项目名称:洪江区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申请单位: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

                      2020310


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说明表

1

2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

3

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

4

废矿物油处理协议

1

5

怀化景镇能源公司环保管理规则制度

1

6

怀化景镇能源公司环保工作总结

1

7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1

8

怀化景镇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1

  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表

1

10

委托第三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1

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1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说明表

称:怀化市洪江区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位: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士平                      

            李佑军                        

话:        13515504045                    

码:         418200                          

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国防路102号(社保局南侧)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燃气管道敷设于洪江区县城及周边乡村,项目综合门站(LNG气化站)位于洪江区邵怀高速连接线旁(渔梁村境内)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主管部门为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怀环审〔201469号)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怀化市环保工程实业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四川华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湖南林晟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项目实际总投资

4800万元(场站、部分城市管网、用户管道建设)

环保投资

110万元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56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96

表二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1、场站建设:拟建综合门站一座,站内包括LNG气化站与CNG标准加气站。近期以LNG储存气化系统为供气点向城市居民及公商业用户供应天然气,日供气量为1.56Nm3,最大小时供气量为2245Nm3

综合门站内CNG加气站汽车加气系统日加气量为2Nm3,小时加气量为1600Nm3

2、城区天然气管道按中压管网布局,管网供气能力按高峰小时计算。规划建设城市燃气输配管网60.4km,其中:中压燃气主管网长度约为46.6km,管径为DE110~DE315。工业园区次高压A管线长度13.8km,管径为ND200。其中工业园区次高压管道穿越河道1次,城区中压管网附桥敷设2次,城镇街道穿越77处;楼栋调压柜(箱)450个,配套建设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以及后方设施等内容。

3、以上为拟建设内容,并对以上项目内容进行了环评。实际建设内容:①场站建设中汽车加气项目暂未建设;②输气管网为分段建设,目前已建设管网长度见附表

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分别按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为天然气(甲烷:CH4)设计能力为日供气1.56Nm3,现实际日供气量为3500 Nm3

主要原辅料名称及年需求量(包括水、电等)

主要也是唯一原料为甲烷,其全部生产过程为全密闭物理过程,将液态甲烷经空温汽化器气化后变成气态,输入城区管网。

表三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图:

1LGN气化站工艺及产污流程图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备注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防护栏等,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按环保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排水管网,综合门站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生活废水(不含食堂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用作厂区和洒地用水;粪便水直接进入旱而进行硝化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及旱地施肥;营运期废水不外排。

已按批复执行。站区建设一个化粪池,定期将化粪池中的粪便抽出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

放散的天然气采用站内集中收集经放散管高空排放

站区放散管见前面照片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4

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储罐罐底废渣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交由怀化宏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5

运营期先用低噪设备,对站区内噪声源落实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植树绿化,创建绿色单位

一是现站区取消了加气站建设,噪声源减少,二是采取相关消声、减振措施。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6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放散天然气时的风险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减少阀门、接头等部位气体泄露,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洪江区环保局备案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7

建设单位应按施工方案及工程分期建设概况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已执行。并按分期建设内容做好环保工作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气化场站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环保管理负总责,气化站站长是公司场站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站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实行环保工作三级管理:成立安全环保科,安排专职人员任安全环保科科长;公司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保证每年安全环保资金投入。安全环保科长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员工培训工作。气化站长对站区环保工作负责,并组织站场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对气化站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可能排污点进行调查,并建立相应的排污点档案,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气化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选型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基建部对气化站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站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气化站各班组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科部要对气化站区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度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  气站所有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场站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站区设备、阀门、安全阀等按操作规程每日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同时做好每年定检送检工作,确保站区无泄漏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当班人员做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至站区、站外。

第十七条  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  场站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科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安全环保科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工程运营部、安全环保科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加强站区巡检和城区输气管线巡查,每日上报一次,对可能存在泄漏的隐患及时整改,把环境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所有制各种泄漏事故的发生。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禁止在场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消防用水、储罐喷淋用水集中收集,回收到消防水池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场区生活污水由于量小,可集中收集排放至城市排水管网。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第八章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二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九章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场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条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第三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主管、安全环保科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24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

第三十三条  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保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五条  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件:

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

编码:

事故发生起止时间:

事故污染地区

事故性质(责任、非责任、破坏)

事故类别:(水、气、渣、噪声、其它)

事故程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大)

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事故简要经过

填报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环保负责人

填表人

6、环境保护验收总结报告

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洪江区城市管道燃气——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已竣工,并经质监、消防、应急局、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根据本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批复要求,严格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现将项目建设以来环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概况: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是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成立于201205月,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位于怀化市洪江区新街办事处沙子坪12号,现变更为洪江区国防路102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管道燃气生产、输配、销售(燃气具);燃气设施的设计、安装;CNG加气站的建设运营;LNG气化站的建设运营;燃气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管道气体、液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一)本项目采用LNG供气方式,气化站位于气化邵怀高速连接线旁(渔梁村境内),沅江支流(巫水)西侧的平坦地区,站区用地6684m2。气化站设计储气能力为120m3,一期建设60m3卧式储罐一个,预留一个。为确保供气能力,尤其是冬季保障平稳供气能力,根据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2019年完成预留储罐和气化设备安装;目前供气能力达3万立方/日。站区消防水池1400m3,储罐围堰800m3;已建设城区输气管网(含支线管网)总长25.2公里;目前已累计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0万元。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综合门站厂界四周100m可视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厂界东面、北面、南面三面围山,厂界西面紧邻邵怀高速连接线,厂界东面约200m为带子街砖厂。公司现有员工23人,其中具备岗位资质员工18人(市场开发人员除外),环保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环保管理体系。

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根据实地调查,站区区域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无需特殊保护的珍稀动植物,营业厅位置:怀化市洪江区国防路102号。

(二)根据洪江区城市建设规划,拟建设城市输气管线67公里,现已建设中低压管线25.2公里,管线覆盖洪江区(带子街、劳动路、国防路、幸福西路、幸福东路、雄西路、新民路、南岳路、工业园区、川山大道)等。

(三)原拟建的汽车加气站项目,因洪江公交车、出租车数量太少,该项目未能建设,汽车加气站项目中缓冲罐、回收罐、储气井等设施均未建设,目前站区仅为LNG气化站,其生产过程将-162°液化气通过控温汽化器气化后转变成气相入城区管网中,整个运行为全封闭物理状态过程,未有任何生产原料添加,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我公司于201312月委托怀化环保工程实业公司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6月通过怀化市专家评审,怀化市环保局于2014626日发布了关于对《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一)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情况

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细致的全面抓好环保工作,并根据环评报告表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逐项予以落实,主要建成的环保设施有:生活污水化粪池、备用柴油发电机噪声防护、放散塔、消防水收集围堰等。

我公司生产运营属全封闭过程。主要是将-162℃液化天然气经气化设备气化,由液态变成常温气态后输入城市输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甲烷纯度一般在99%以上,基本没有其它气体和杂质,而且整个生产过程没只有密封式物理过程,除添加了微量无毒、易识别的臭味剂外(每立方天然气加臭剂量20mg),未加入任何其它原材料或添加剂。

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是:停电时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噪声污染、微量废柴油;突发事故时消防用水对环境的污染;特殊情况通过放散塔放散的天然气;站区值班人员(每班2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少量固废等。

对此,我们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了相应措施。

1、项目建设阶段,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环保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场尘污染。我们在施工前,按环保要求,编制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执行。购买了篷布、防护栏、消防水带(用于洒水降尘)等。柴油机房采取无窗设计,并设置了隔间音墙。

站区、输气管网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建筑垃圾余土等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清,不留隔夜垃圾物。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场区具体情况,沿围墙、站区设备周围等建立了雨水排放沟,排入附近溪沟,站区建化粪一个,定期将池中的粪便抽出来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储罐喷淋用水收集于围堰内,集中回收到消防水池,循环使用,对外界不产生水环境污染。

消防废水一般集中在储罐围堰内储存,采取抽水设备至消防水池循环使用,平时不进入排水沟和城市污水管网,如遇发生突发事故消防用水量过大时,且消防水池难以达到收集,可通过站区排水沟进入城区污水管网。

3)因加气站项目目前未投入建设,相对而言,废柴油、废机油基本未产生,为减少噪声,柴油发电机专在综合门站设置独立房间,选用低噪设备,通过隔墙及距离进行消声,所产生的废柴油,收集到一定量后,暂存小隔间内,交具有相关资质的怀化市宏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设备及管道检修产生的废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市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天然气放散问题,系统检修时产生的天然气经15米高度的高空冷放散的方式,并加强排放时的风险管理。日常注意检查和维护,减少阀门、接头等位置泄漏。一是将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有利于扩散,降低天然气在空气中积聚的可能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二是没有点燃热辐射问题,较为安全,且容易管理。

放散管                             雨水沟

发电机隔间封窗                储罐围堰(喷淋水收集等)

5)管网建设环境保护,室外中压管网敷设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划》(GB50251-2003)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地质的破坏,管道敷设完成后及时清理余土垃圾,减少灰尘对环境的污染,尤其针对居民小区,加强日常小区内调压箱、庭院架空管、立管等设施检修、维护及保养,对已使用燃气用户按照《燃气管理条例》,每年进行一次入户安检,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检查燃气具使用情况,及时整改私自安装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行为,防止燃气泄漏事故,造成人员缺氧窒息,每日安排专人负责对城区管网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定期进行管道、阀门井、安全警示标示等相关设施维护和检修,防止第三方施工可能对燃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爆炸,对环境产生影响。

   6)噪音及治理措施

站区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根据目前每天用气量(现每周一次进液槽车),站前省道交通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站区内消防泵、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7)治理措施:消防泵房采取下沉式(地下室)建设,柴油机房安装在独立房间,选用低噪设备,通过隔墙及距离达到隔音效果,同时该项目建设在郊区,远离附近居民住户,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8)噪音验收检测标准

  气站相关设备噪音检测委托湖南省林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噪音检测规范要求进行了跟踪检测,见《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厂界东侧、西侧、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南侧符合该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达到环评噪声标准。

  2、加强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很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对环境产生影响,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防患于未然。

1)在设备、设施上选用敏感、先进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如储罐区、卸车区、调压计量区等都安装了燃气报警系统和自动切断系统,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立即报警并自动切断供气系统。

2)站区安装静电释放装置,如站区门口、卸车区、储罐区、气化区、调压计量区等。防止相关燃气设施、衣物等产生静电,引起安全事故,预防因静电可能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3)在站区安装了防雷装置,地下防雷网与所有设备相连,有效保证了设备正常运行,经气象部门检测符合防雷相关标准。

4)加强站区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整改的原则,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站区值班人员每2小时巡查仪器仪表、安全阀、管道、报警装置,储罐、汽化器等设施,每天做好相关巡检台账,并将巡检数据通过APP上传至公司,便于公司随时掌握气站运行状况。

5)站区装有7个摄像头监控装置,全方位监控站区工作区域,加强了安全运行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

6)定期进行入户安检,公司每年对用户2次入户安全检查,提高用户安全用气常识,防范燃气泄漏造成的人员窒息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运营期环保管理情况

运营期环保重点一是加强站区设备巡检,尤其是阀门、安全阀的巡检,确保安全运营,杜绝天然气泄漏到空气中;二是加强站区喷淋水管理(主要是夏季降温喷淋),确保循环使用;三是突发环境事件时消防用水的应急处理。

针对以上重点,我们制定了运行管理制度、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检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根据城市管道燃气运营特点,我们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是组织专门队伍,对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形成了《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报告》;二是对本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了《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报告》;三是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带来的损失,我们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原则上制定了突发环境突发事件综合处置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同时根据城市管道燃气的特点,对可能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结合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19个专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洪江区环境保护局备案(见备案表)。

2、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做到责任落实,奖罚到位。

公司专门成立了安全环保科,指定一名环保科长,专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授予安保科监督权、检查权、处罚权。制定了安全环保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权限、奖惩办法等。除制定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外,制定了详细的岗位操作规程、巡检、巡线等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及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等。重要岗位员工增加环保安全津贴,并与岗位工资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按月兑现。

3、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保证环保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的日常化、规范化。

我们在编制年度经营预算时,把安全环保费用作为重要一项列入,并报集团批准后执行。目前,我们每年预算的安全环保费用占全年经营收入的百分之四,大约可以保证30万元左右的资金投入。有力保证了安全环保设施的更新及员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