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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对住宿餐饮行业进行补贴

来源:洪江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11:16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进行补贴。

一、申报范围

在怀化市内注册(含各县市区),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报金额

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证明复印件、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按月发放新招人员三个月以上工资依据。

申报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交予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3.市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五、时间节点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8月21日前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区管委5楼)。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28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9月4日前按要求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公示。

六、相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与事实相符,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