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强化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经过清理核查,我局依法决定注销超过180天未经营的企业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共计3家,详细名单见附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有关企业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证件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
序号 |
业户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经营许可证号 |
1 |
王季玉 |
怀化市洪江老街16号 |
王季玉 |
怀431200000084 |
2 |
陶润年 |
怀化市洪江市幸福路8号 |
陶润年 |
怀431200000012 |
3 |
梁道明 |
怀化市洪江市冒天井1号 |
梁道明 |
怀4312000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