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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开锁工具 入洪行窃获刑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28 00:00 【字体:

  红网洪江区站10月28日讯 (通讯员 刘应)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上购买开锁工具、窜入洪江区行窃案件。以被告人向某、彭某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湖南省洪江市居民被告人向某在网上购买了技术开锁工具,邀约洪江市安江镇居民被告人彭某共同实施。被告人向某在学会技术开锁后,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6日,与被告人彭某窜入本区创业路、青竹园小区、鹏华花园小区实施三次盗窃,共盗得香烟86包、现金800元、金佛吊坠一个、钯金戒指一个、铜戒指一个、毛泽东头像瓷器一个、黄金饰品40余克,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708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2009年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均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