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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滨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成功转型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0 【字体:

今年36岁的唐某,家住洪江区河滨路街道,因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其社区矫正时间为2013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0日。今日,在经过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河滨路司法所以及桃李园社区四方的共同鉴定后,唐小刚符合解矫条件,成功解矫。

解矫现场,唐小刚异常激动地说道:“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一次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街道、社区平时对我的帮扶与教育,如果没有你们就没有今天的我,我会好好珍惜和把握,做个好人,做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两年来,唐小刚对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深刻检讨,他自觉参加区司法局、河滨路司法所以及桃李园社区三方的帮扶教育活动,并且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如今的他,已经重新融入社会,不但在家里养殖生猪,还同亲戚一起在巫水路做烧烤生意,他坚持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为洪江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尽着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