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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字体:

 
一、招考职位、计划及要求
  (一)司法局6名,其中:
 1、司法助理员职位2名,A类,大专以上学历,限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狱政管理、律师专业,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综合职位4名,A类,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街道办工作人员职位4名,A类,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3月7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洪江区政府大院一栋五楼)。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特困家庭的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考务费用。
 5、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1、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笔试考点设在怀化。
 2、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3、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五、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政法机关的有关政审规定执行。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或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区管委会大门外予以公示。
九、录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洪江区工委组织部    洪江区人事局
    二00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