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内容公开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 励 优 惠 对象 | 标 准 | 备注 |
计划 生育 利益 导向 提标 项目 |
1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子女未满14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 由原来的60元/人/年增加至240元/人/年 | 上级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 |
2 | 奖励扶助制度 | 农村年满60周岁领取合法生育证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 | 在法定奖励960元/人/年的基础上增加500元/人/年。 | 上级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 | |
3 | 特别扶助制度 | 经上级审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象) | 在法定奖励的基础上(死亡对象1620元/人/年,伤残对象1320元/人/年)增加800元/人/年。 | 上级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 | |
4 | 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 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市新婚夫妻 | 按300元/对夫妻的标准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 | 上级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 | |
5 | 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制度 | 经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在法定的每人每年3600元、2400元和1200元补助的基础上增加每人每年500元、400元和300元的补助 | 上级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 | |
6 | 多分一人份额制度 | 独生子女家庭 | 在分配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组纳入城市规划区进行房屋征收时,独生子女户以户为单位增加25平方米的产权安置房 | 相关部门 | |
区直 相关 部门 优惠 政策 整合 | 7 | 生育关怀公益金 | 计划生育"五关怀"对象 | 根据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给予300元-500元/年补助 | 计生部门 |
8 | 健康服务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全面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每三年为已婚育龄群众开展一次生殖道感染免费检查 | 计生部门、乡街 | |
9 | 困难职工帮扶 | 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职工 | 在医疗、助学、慰问活动中,优先进行帮扶 | 工会 | |
10 | 妇女、儿童帮扶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贫困学生扶助、开展妇女培训和再就业时优先进行帮扶;组织牵手留守儿童活动时,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占50%以上。 | 共青团、妇联 | |
11 | 公益性事业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引导民营企业、非公人士开展公益事业时进行优先扶持,扶助比例不低于全年扶持对象总数的20% | 工商联 | |
12 | 升学加分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子女 | 初中毕业后就读我区普通高中的给予加5分,就读我区工业职工中专的给予加10分,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比普通学生高100元/年,在本区内参加高考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可优先申请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 | 教育部门 | |
13 | "两户"低保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低保对象 |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低保金比非计生家庭多5元/月/人,农村"两户"家庭的低保金比同类非计生家庭高一个档次 | 民政部门 | |
14 | 费用减免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办理首套房屋产权证时(面积100平米以下)减免50元的办证费用,在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减免100元的费用 | 住建部门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 励 优 惠 对象 | 标 准 | 备注 |
区直 相关 部门 优惠 政策 整合 | 15 | 费用减免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农村"两户"家庭对象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有效证明可免收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各种检查费用优惠10% | 卫生部门 |
16 | 便民服务 |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建设沼气池时在其他对象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200元/户;免费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农机驾驶操作证、农机车辆行驶证时费用优惠5%。 | 农村工作部门 | |
17 | 费用减免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公安部门为"两户"家庭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时,免收工本费。 | 公安部门 | |
18 | 费用减免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法院对"两户"困难家庭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优、减、免。 | 法院 | |
19 | 便民服务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优先安排造林计划,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办理林权证时免收工本费。 | 林业部门 | |
20 | 移民后扶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安排节余资金时:每年对"两户"家庭资助100元用于生产开发;对"两户"家庭中的困难家庭,慰问标准比其它困难家庭增加100元/户;对需避险搬迁的移民中的"两户"家庭,安排避险搬迁资金比普通家庭增加500元/户;对"两户"家庭中的困难家庭,其子女考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和专科的,分别按30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移民部门 | |
21 | 便民服务费用减免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对农村"两户"家庭优先安排 "村村通"政策;对具有残疾证明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两户"家庭,收视费用优惠90元/年 | 广播电视台 | |
22 | 就业培训生育补助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优先安排参加本部门主办的技能培训,对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户优先推荐到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人社部门 | |
23 | 费用减免 |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为农村"两户"对象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办证费全免。 | 国土部门 | |
24 | 残疾人帮扶 |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开展贫困残疾人教就康复活动中,优先扶助 "两户"对象;在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扶贫、慰问、助学、辅助器具发放、无障碍设施、危房改造等项目上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 残联 | |
25 | 三结合项目帮扶 |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 在创办"三结合"项目时,优先对农村"两户"对象开展帮扶 | 计生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