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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洪江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洪江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29 16:29 【字体:

关于2017年度洪江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洪江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并延伸审计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洪江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江区安监局)及所属二级机构应急救援中心的预算执行情况。

一、区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组织的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14812万元,支出总量114554万元,结转下年2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3382万元,支出总量12936万元,结转下年4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9169万元,支出总量58881万元,结转下年28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1706万元。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综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未细化,以项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

2017年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3704.42万元,其中由政府掌握的项目支出金额96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40.84%。项目支出有总的预算项目资金名称,但没有具体的项目,存在以项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的问题。

2.预算编制欠准确

201773日通过的预算编制方案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00万元,20171211日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6000万元,而实际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均为0。预算调整时间过晚,且调整数与实际执行数相差太大。

3.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

2017年基金预算收支表显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之和等于预计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前3项之和应小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因为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还应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剔除应提取的专项收入后的余额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4.预备费提取和使用不合规

2017年洪江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220万元,预备费安排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89%。预备费的使用,财政局未能提供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和洪江区管委的审批资料。2017年实际列支预备费380.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作经费的开支。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413.92万元

1)截至2017年末,国库股出借财政资金421.40万元,其中: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洪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0.40万元、洪江区火柴厂破产清算组173.00万元、洪江区国民粉末冶金制作有限公司8.00万元、洪江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30.00万元;社保股58.30万元,其中:恒光化工50.00万元、玻璃厂3.30万元、卫生材料厂5.00万元;非税专户54.22万元,其中:泰格林纸集团洪江纸业有限公司4.22万元、怀化市恒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

22017年非税征收系统银行存款2500万元因借出未入账,其中:城投500万元,泰格林纸100万元,农信社800万元,非税支出专户74353专户1100万元;非税专户银行存款(不包括定期存款800万元)400.00万元因借给金融机构未入账。

2.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2017年末,非税征收系统应解本级国库收入1111.31万元及非税专户3.06万元(其中:防洪保安资金0.05万元、票据款3.0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工资中心利息收入17.13万元未缴入国库。

3.新增债券使用欠规范

财政局将2017年新增债券5300万元作为财力纳入了年初预算并已全部拨付,其中817万元拨至涉农整合专户,用于扶贫公路项目。涉农整合资金账显示,500万元用于公路建设,300万元用于旅游扶贫建设等,17万元年底追加整合至2018年使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湘财预[2017]58号)文件要求新增债券用于公路建设1200万元,而实际用于公路建设资金为500万元。

4.少计提专项资金1223.86万元

2017年土地出让收入11342.39万元,土地出让收益6119.32万元,应提未提教育资金6119322.51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11.93万元。

5.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

洪江区财政局外经股滞留存量资金20万元。

6.社保基金收入户存款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20174项社保基金收入户存款163.31万元年末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1.10万元。

7.社保基金支出户利息收入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20177项社保基金支出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8.52万元未转入财政专户,1项社保基金即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来从未收到过银行给付的利息。

(三)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

1.申报资料审核不严谨

洪江区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2018年分别收到财政拨入的2016年、2017年湖南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资金即融资超市平台资金50万元、40万元。截至审计日,洪江区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以退款和还款名义转出资金85.5万元至私人账户,再以个人名义以现金和转账方式入账公司转作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即投资人个人资金分文未缴。公司自20171月建账之日起, 所有开支均由财政补助资金支付,主要开支为员工工资、招待费、差旅费等。

经查,洪江区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114日由怀化市山里人食品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投资人变更为吴发逢出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发逢,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6114日的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成立日期200688日,系沿袭怀化市山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

根据湖南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内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552号)文件要求,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近2年的运营情况及主要服务业绩和典型案例等。由此可见,201611月成立的公司申报2016年融资超市平台资金时,提供了近2年的运营情况和业绩,套取财政专项资金90万元。

2.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私人账户

201761日,国库股将应拨付洪江区文联诗词楹联家协会活动经费2万元拨至私人账户上。

3.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

2017年城投公司从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内借款2105万元,还款2718.9万元。

(四)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内控管理不到位

2017年乡财政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和乡财政局账面均显示为3857346.99元,而国库股账户余额明细表显示为3097304.67元;国库股工商银行定期存单实际金额为300万元,比账面金额少600万元,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原因造成。由此造成,银行大类余额汇总表中工商银行与中国农村合作社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不符。

工资基金账账本、凭证的打印审核人、会计主管,总预算账会计主管,此3人均早已调离该工作岗位,内控管理名存实亡。

2.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7年末,洪江区财政局企业股、综合计划股、国库股、非税局财政专户往来款项多年未发生变动。其中:

1)企业股“待处理周转金”195.70万元、“周转金发放款”163.00万元、“其他应收款”1021.97万元、“其他应付款”1153.50万元,小计2534.17万元;

2)综合计划股“暂存款”57.32万元、“专项基金”71.55万元,小计128.87万元,已于20185月全部上缴国库;

3)国库股“借出款项-洪江区财政局社保股”-1085.88万元、“其他应付款-洪江区农经会清整组”-154.45万元(农经会清整组早已解散),小计-1240.33万元;

4)非税局财政专户“应收款”972.43万元,其中:预算股540.00万元、工业园管委会192.32万元、国土局240.11万元;“暂存款”716.48万元,其中:新湘瓷厂清算组160.00万元、公安局刘幼其1.00万元、公安局0.36万元、交警队0.28万元、高速公路340.00万元、法院案款37.19万元、新华书店0.20万元、湖南银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0万元、土地储备中心25.45万元、创卫办2.00万元。小计1688.91万元。

以上(1)、(3)、(4)项往来款项合计5463.41万元。

3.社保基金财表不符

2017年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明细账相关数据核对,发现报表调减收入200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调减2600万元),支出调增600万元,合计调减基金结余2600万元,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表中列“暂收款”2600万元。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基金结余11706.02万元,而“2017年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产负债表”8项保险基金结余10327.85万元,加上调减的基金结余2600.00万元,实际结余12927.85万元,各职能部门上报汇总的基金结余数远低于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数,差额1221.8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重点审计了洪江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二级机构应急救援中心。审计结果表明,这2个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应急管网工程未进行会计核算

截至审计日,洪江区应急救援中心管网建设工程通过财政局经建股付款55万元,但应急救援中心单位账簿上对该经济事项未进行任何会计核算。

(二)超范围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6.38万元

20178月,洪江区应急救援中心购置规定装备外的体能训练器材6.38万元。

(三)未正确核算固定资产

洪江区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大楼工程款已全部付清,201412月审定价为131.48万元。截至审计日,仅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了90万元相关费用,未正确计价,竣工大楼也未转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对所查出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洪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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