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乡街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谈判公告
洪江区乡街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谈判公告
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的 洪江区乡街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怀洪财采计2018300118 ,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8ZFHJ120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区乡街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201830011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洪江区乡街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 |
1 |
53350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洪江区乡街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在民政部门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机构具有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相关能力;
(3)、投标人机构具有至少2名及以上的持证专业社工;
(4)、投标人业务范围应包括: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供社会工作评估及社会工作督导服务;
(5)、投标人应提前开展项目调研,对项目实施的全部乡街开展实地踏勘,形成完整的调研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公告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持下述资料:
2、公告期内的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时间为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内)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只有上述资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才允许购买谈判文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洪江区中山路安置房40号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本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后购取谈判文件(仅限于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 元/套,售后不退。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8974518603
地址: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8874520185
地址:湖南大道金磊富域小区2栋 2单元2107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