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吨光引发剂EMK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年产200吨光引发剂EMK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吨光引发剂EMK建设项目
(2)选址选线: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怀化金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扩建
(5)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辅助用房、丙类仓库等,同时在现有生产厂房内新建干燥包装间;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料包括N,N-二乙基苯胺、甲醛水溶液、对氨基苯磺酸、无水乙醇、乙二胺、四氯苯醌、四水醋酸钴等,经合成、精制、干燥等环节,制取EMK光引发剂。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200吨/年EMK光引发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怀化金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王总
电 话:0745-7691215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5号
联系人:田工
电话:0731-8283527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