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洪江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19年洪江区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
我区有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位于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区空气质量进行每日24小时全天候自动监测。
2019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稳定向好态势,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较2018年全面下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9,在全省90个县级城市中排名并列第9位。
(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情况
2019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1天,占93.4%,较2018年有所下降;轻度污染天数为20天,占5.8%;中度污染天数为4天,占1.0%;全年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详见表1。
表1.2019年洪江区空气质量状况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优良天数 |
轻度 污染 天数 |
中度 污染 天数 |
重度 污染 天数 |
严重 污染 天数 |
|||
优 |
良 |
合计 |
比例(%) |
||||||
2019年 |
2.89 |
201 |
140 |
341 |
93.4 |
20 |
4 |
0 |
0 |
2018年 |
2.98 |
187 |
160 |
347 |
95.1 |
18 |
0 |
0 |
0 |
2017年 |
3.17 |
205 |
138 |
343 |
94.0 |
16 |
5 |
1 |
0 |
备注: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标准之商的总和,综合指数的数值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
2、优良天数比例=优良天数/自然天数。
(二)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全区环境空气中六种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详见表2。
表2.2019年洪江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
PM2.5 (ug/m³) |
PM10 (ug/m³) |
SO2 (ug/m³) |
NO2 (ug/m³) |
CO (mg/m³) |
O3 (ug/m³) |
2019年 |
28 |
40 |
9 |
9 |
1.4 |
128 |
2018年 |
29 |
46 |
12 |
9 |
1.3 |
120 |
2017年 |
34 |
47 |
18 |
9 |
1.4 |
106 |
国家标准 |
35 |
70 |
60 |
40 |
4(日均值) |
160(日均值) |
备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3),CO取城市日均值百分之95位数,臭氧取城市日最大8小时平均百分之90位数。 |
二、水环境质量
目前我区共设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其中2个断面位于本区境内(萝卜湾国控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洪江区水厂断面),1个断面位于外县(考核我区,为位于洪江市的沙湾省控断面)。
2019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到Ⅱ类,达到了2019年年度水质考核目标,水质达标率100%,详见表3。
表3.2019年洪江区地表水水质状况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断面属性 |
水质类别 |
2019年 考核目标 |
|
2019年年 |
2018年 |
||||
萝卜湾 |
沅江 |
国控断面 |
Ⅱ |
Ⅱ |
Ⅱ |
沙湾 |
沅江 |
县界(洪江区-洪江市) |
Ⅱ |
Ⅱ |
Ⅱ |
洪江区水厂 |
巫水 |
饮用水,县界(会同县-洪江区) |
Ⅱ |
Ⅱ |
Ⅱ |
三、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
1、本公报中环境质量状况数据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数据为主。
2、本公报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二类标准执行。
3、地表水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高低和保护目标,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我区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