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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关于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1:00 【字体:

区内各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湖南省交通运输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怀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的十七条措施(怀政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将区内各参保单位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报

(一)申报对象

洪江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包括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12底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2019年以前年度(含2019年)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已补;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洪江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上年度裁员比例不高于怀化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怀化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3%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5)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6)非严重失信企业

(三)返还标准

(1)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2)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汏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数纳失

业保险费总的60%给予稳岗返还。

(3)难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两种方式就高不就低)。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审批表》

(2)《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参保单位出具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五)申报受理时间及方法

2019年度稳岗返还采取分批受理的办法。第一批稳岗返还资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28-2020年3月25(重点受理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最后一批稳岗返还资料受理时间到2020年9月30日止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中报资料

()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填写《怀化市参保单位稳岗返还汇总审批表》,并在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提交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财政局复核;

(四)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审批意见,投付稳岗返还资金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ー)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定

(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稳岗返还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未专款专用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返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联系人:  黄小毛  联系电话:  0745-7625660

                 胡志刚   联系电话: 0745-7624232

                    联系电话: 0745-7624232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