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洪江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办公楼管理股
邮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376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洪江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洪江区东至头岩冲,西临沅江,北至早禾冲,南邻原造纸厂 |
建设单位 |
怀化市洪江区洪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标准化厂房58500平方米、商业及办公等配套用房12300平方米、理货场3000平方米、停车场9000平方米及道路、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新建道路2466米及管网铺设,提质改造道路3500米,电力电缆、雨水、污水、供水管道铺设4072米及绿化照明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汽车及施工机械尾气,严格执行“六个100%”(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则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减轻。 2、废水污染影响。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方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施工遗弃的沙石、挖方弃土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包装材料、废管材及生活垃圾回收后运送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机械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9号)中HW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