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洪江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来源:洪江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11:58 【字体: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认定步骤

时     间

地  点

网    报

6月10日至6月24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

11月2日至11月6日

教育局人事股

体    检

11月2日至11月6日

待定

发    证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教育局人事股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洪江区行政区域内;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二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现场认定,逾期不受理(节假日除外);

2、申请人在信息填完后,必须记住自己的登录密码,定期查看申报进度;

3、凡在洪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到洪江区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在洪江市教育局网http://www.hjs.gov.cn/jyj/自行下载(请用A3纸张正反两页打印),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请清晰标注检查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

4、联系方式

①洪江市教育局人事股:黄老师13874555013  0745-7636352(办

怀化市教育局师资科:许老师0745-271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