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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区巫西城市防洪堤(沅江路段)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0:51 【字体:


怀洪区环评20214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江区巫西城市防洪堤(沅江路段)

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

你单位呈报的《洪江区巫西城市防洪堤(沅江路段)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位投资1408.06万元在洪江区沅江路实施洪江区巫西城市防洪堤(沅江路段)提质改造工程,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2%。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拆除沅江路375m洪江古商城商业步行街临江栈道及其框架,保留2m宽人行道,并对原375m防洪堤进行提质改造。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外排,避免造成环境纠纷。

2、施工时应控制施工时段和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加强固废管理。严格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4、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执行,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废气、噪声治理后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