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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防水防涝一期、污水整治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0:43 【字体:


怀洪区环评20212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江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防水防涝一期、污水整治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你单位呈报的《洪江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防水防涝一期、污水整治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位投资1650万元在洪江区巫水南岸沿线实施洪江区巫水南岸污水管网工程,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3%。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在沅江北部片区古商城大桥西侧,建设1座2000m³/d的一体化提升泵站,沿S222两侧敷设污水管网,管道总长度2910m,其中污水管110m连接现有污水管和拟建污水提升泵站,压力管2800m从污水提升泵站沿S222至现有过江管,对原有老泵房进行改造。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外排,避免造成环境纠纷。

2、控制施工时段和施工噪声,避免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生活工作产生过大影响,施工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制定可行有效的施工方法,避免影响居民出入,减小对植被破坏。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执行,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废气、噪声治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

5、泵站运营期,加强除臭装置管理与维护,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6、截污管网、泵站做好防渗、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