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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14:20 【字体:

根据区工委统一部署,2020728日至827日,区工委第一巡察组以“巡审结合”的方式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1112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3项问题,局党组积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共制定整改措施42条,针对3个问题向巡察组提供了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11项,共约谈4人(其中区纪工委约谈1人),4人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3项(其中修订完善19项,新制定4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方面

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局党组于20201214日组织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局办公室按要求迅速制定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及网络安全事件问责规定。二是调整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明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周华同志负责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其余分管领导做好所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理论武装。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方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范围。11月份开始,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局督查股对全体在职干部“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了督察,对每日学习得分少于15分的全局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2.关于“扶贫工作力度不大,帮扶办法不多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结对帮扶。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了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政策培训,认真学习扶贫相关政策,要求熟知熟记,搞懂弄通。督促所有帮扶责任人严格执行每月1次走访,落实每个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二是认真开展脱贫帮扶。积极开展村级环境卫生大整治,营造美丽乡村氛围,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局党组书记唐世春结合扶贫迎国检工作,对全局帮扶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地毯式走访,全面准确掌握每一户贫困户基本情况。三是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帮扶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

3.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走过场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强化扫黑除恶知识学习。2020127日组织城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结合职能职责,在局办公室大门处悬挂了1条无黑无恶创建宣传标语。同时结合日常市容、两违巡查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放无黑无恶创建宣传资料500余份。三是开展城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摸排。动员各股室队、各二级单位在市容环卫、广告管理、渣土车运输、占道开挖、门店占道经营、市政设施养护等领域集中开展了一次线索摸排大行动,深入市场、沿街门店、监管企业等,与商户、渣土车司机、服务对象等面对面,扎实开展线索摸排,暂时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2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不牢,全面从严治党狠劲不足方面

1.关于“解决群众诉求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加强教育,落实为民办事。自2020121日起,局党组在全系统开展了纪律作风大整顿行动,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大对重点岗位和窗口部门的查岗谈话力度,促进党员干部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切实防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二是完善制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了《洪江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考评机制,规范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使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从制度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三是专项督办,严肃问责。局督查室根据职能职责划分,对发仔记油烟污染严重、沅江路福街宾馆占用公用空间做停车场等问题向市容执法队、景区执法队进行专题督办。目前发仔记餐厅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已安装完成,油烟污染情况明显改观。沅江路福街宾馆占用公用空间做停车场问题,经查,沅江路福街区域公共部分均位于国土使用证红线范围内,属于福街相关单位的私人产权,对此,我局只能进行劝导规范,确保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2.关于“存在选择性执法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部分完成,后续强化管理。一是明确拆违程序,强化拆违控违督查考核。制定并印发《关于规范日常拆违明细上报工作的通知》,局督查室、法制股加强对拆违控违的督导工作,对机动执法队上报的拆违台账进行核查,确属违章建筑的坚决予以拆除,保证拆违工作的质量与数量。同时,进一步梳理存量案件,对存在推诿不推进查处及“太极式”结案的情况落实案件跟踪督办,并移交局党组处理,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二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局党组拟定和完善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多个执法工作规程和量化考核指标,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各部门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均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采取日常法制审核监督与年终执法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力度。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27日,局法制股利用集体学习活动开展了一次依法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以及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分析、讲解。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领会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工委相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明确各项规定要求,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节俭的浓厚氛围。二是领导带头执行。局班子签订承诺书,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做到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不滥发奖金津贴等、不参与赌博活动,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三是立即组织自查清退整改。局党组专题研究开展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工作。对所有相关文件进行梳理汇总,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对有明确文件规定的,进行规范发放;对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或文件已失效的,立即组织清退。四是严格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建立完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明确审批程序和流程,严格公务接待程序,控制陪餐人数,规范办公用品购买,所有开支均要求有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财务科领导或局长签字,方能报销。五是提升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对机关作风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检查结果在全局大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局办公室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在局门户网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请纪检组加强监督,对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六是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服务中心对违规发放进行了清理清退。目前共累计清退烟酒、娱乐、家属慰问费等资金150280.54元。

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责任,所有支出票据均有局长和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才能报销。二是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通过培训和轮岗交流等方式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更好的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三是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督促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财务、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等廉政风险较大的岗位加大监督力度。12月份对各二级单位进行了1次集中检查。四是加强谈心谈话提醒。局党组班子成员12月份对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上人员进行了一次廉政谈心谈话提醒。五是责成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对违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理清相关账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

5.关于“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局党组已责成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对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基层党建与新时代新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实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巡查并依法整治。分管局领导带队,对各餐饮门店是否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净化设施后是否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进行专项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并增加了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巡查频次,督促广大餐饮业经营户对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并及时清洗。对未按要求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目前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世春为组长的问题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实地勘察,对存在反弹的环保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迅速落实整改。结合填埋场实际,编制完成了填埋区作业规划,确保填埋作业面积适中,在日常操作中及时进行临时覆盖,最大程度减少渗滤液产生。修建了雨水积水池,有效解决周边山体汇水导排。目前相关环保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强化队员党性教育。要求党员积极参加党课、主题党日学习,善于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自我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加强对一般公职人员的监督,转变以往重党员领导干部轻一般公职人员的现象。把警示教育纳入执法业务培训,开展节前廉政宣传教育(相关违纪人员区纪委监委均已作出处理)。四是加强局系统党的建设。严格遵守党组和行政工作议事规则,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严格区分,党建工作会议和行政会议分别召开,分别记录,全面落实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制度。20211月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班子成员积极联系各支部,对分管单位和股室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五是严格内部资料管理。明确办公室于晗书负责全局的资料、档案、案卷收集保管工作。配备了2个档案柜设施,规范保存相关资料。六是强化党费收缴管理。坚持每月党员主题日交纳党费制度,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对逾期不足额交纳党费的,支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是责成城管执法大队党支部立行立改。局党组对支部进行约谈,责令支部对2016年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清查,制作个人交纳党费登记表。目前个人交纳党费登记表均已统计制作完成。

2.关于“纪检监督缺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局党组、单位纪检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增强问责执纪主动性,加大问责力度。二是强化对二级单位的纪检监督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排查,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监督整改,并举一反三剖析成因,督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物,消除潜在的廉政风险隐患点。经督促整改,目前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两名停薪留职职工已于20211月回单位上班。

3.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理论学习。各二级单位按照局党组要求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工委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文件精神,掌握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增强了民主集中意识。二是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局党组印发了《三重一大》制度,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健全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决策程序,明确对议题的确定、会前准备、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要求各二级单位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将会议资料报告局党组,局党组将不定期进行指导监督。

4.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我局2018年工会主席选举时,班子会议对候选人进行了酝酿,后按程序举行了选举,并报区总工会审定。但由于办公室人员对工会事项不熟悉,画蛇添足行政发文。对此,局党组加强了对办公室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明晰工作流程,提升了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同时对涉及的任命文件按程序重新审定印发。

5.关于“党建基础薄弱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后续常态化坚持一是开展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局党组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督促党务专干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领会,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升了党建工作能力。二是局党组于20211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纪工委驻发改纪检组组长朱金桃参加了会议。会前,局党组积极抓好会议材料审查把关,班子都自行撰写了发言提纲。会上,党组书记带头,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题,认真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整改措施,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局党组将支部大会、支委会和党课的基本功能印发至各支部,进一步规范了“三会一课”流程。局党组于2021129日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资料进行了例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成发现问题的支部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通过全面整改,城管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城管局党组将更加积极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标本兼治,严格抓严抓实,更加彻底将问题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5-7663370;联系地址:洪江区新民路386号;电子邮箱:7026948@qq.com

中共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