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高新区(洪江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210号)文件要求,现将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洪江高新区(洪江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210号)文件要求,现将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洪江高新区(洪江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