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双减”工作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助推“双减”工作规范落实,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推行违反“双减”规定有奖监督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一)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的;
(二)在职教师或学校组织、推荐、引导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
(三)在职教师在自己家里、学校或其他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有偿培训辅导的;
(四)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工商执照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
(五)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骗取钱财的;
(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
(七)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正常教学时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
(八)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未经审核自编教材的,使用境外教材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的;
(九)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
(十)义务教育学校将课后服务时间变相为讲授新课、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的。
二、举报方式
电话:0745-7623281(洪江区教育局“双减”办)
网址:http://hjq.huaihua.gov.cn/(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怀化市洪江区新民路81号教育局“双减”办
三、奖励办法
举报人需提供相关视频、照片、地点、转账记录等信息。同一问题以首次举报为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中共洪江区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中共洪江区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7日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