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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来源:洪江区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09:18 【字体:

HQDR-2023-37001

怀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定和布局。辖区其他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放管结合、公正公开、方便消费、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达到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第四条 由怀化市烟草专卖局以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作为基本框架,将怀化市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单元,根据单元格人口、空间poi(环境属性)、经济、消费等多维度数据,并结合零售许可、零售户经营数据等因素科学建模测算,确定市场单元格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数量及布局条件,将市场分为一般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设置区域。

市场单元格内准予设置零售点以布局数量为上限,达到布局数量时,不予新增零售点。对本规定实施前零售点数量超出布局数量的市场单元,实行“只退不进”政策,当零售点数量降至布局数量以内后,再按照“先退后进”“行政许可受理申请在先”的原则办理。

市场单元格及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数量由怀化市烟草专卖局向社会公布。

怀化市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实时调整市场单元格、零售点布局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一般区域零售点间隔距离保持30米以上。

第六条 下列区域限制设置零售点:

(一)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区域内部,汽车,轮船等候(车)船厅内部等。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根据场内面积及旅客流量合理设置零售点,原则上每3个门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不满3个门店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城市、县城大型综合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在上述区域范围内门店数量在200个以下的,零售点数量设置在5个以内,每增加40个门店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量设置在10个以内;

(三)具有卷烟批发行为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整治的区域,实行总量控制,不再新增零售点;

(四)农村乡镇、村所在地的综合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物流集散中心,上述区域范围内门店数量在100个以下的,零售点数量设置在5个以内,每增加20个门店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量设置在10个以内;

(五)面积过大、居民居住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和县、乡镇公路两侧(城区、集镇段除外)零售点间距保持在1000米以上;

(六)封闭式住宅小区内非临街有单独产权且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零售点,按照小区实际入住户数布局,每400户设置1个零售户点,不足400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开放式住宅小区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标准设置;

(七)驻军部队、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特殊部门内部原则上设置1个零售点。

第七条 下列区域禁止设置零售点: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范围以内;

(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正在拆迁建筑,但是能够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除外;

(三)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与住所的范围无法明确划分的,如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阳台、窗口、储藏室、餐厅、地下室和车库等(经依法审批改为经营用途的除外);

(四)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及容易腐蚀挥发或产生粉尘造成烟草制品污染并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和伤害的场所。包括化工化学、农药化肥、烟花鞭炮、燃油燃气等,但是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便利店除外;

(五)专业商业办公用楼(写字楼),但是平层全开放式门店除外;

(六)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已取缔的非法烟草制品交易市场;

(七)政府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托幼机构内部、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等;

(八)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专业店和非零售业态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五金材料、建材装饰、服装鞋帽、药店诊所、美容美发、花店渔具、通信器材、仪器仪表、金银珠宝、汽车美容、汽车销售、汽车租赁、图文打印、图书音像、房屋中介、家私家电、香烛祭祀、修理修配、废品回收、物流快递、棋牌娱乐、玩具文具、母婴用品、肉类蔬菜,生鲜水果、彩票销售、培训咨询、摄影扩印、保健按摩、灯饰锁具、皮具家纺、机耕农具、农畜养殖、小型餐饮和网吧游戏等经营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零售点的区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隔距离保持15米以上,不受市场单元格内布局数量的限制:

(一)本规定实施前设立或因客观情形变化产生的幼儿园、中小学周围的持证零售户,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申请人首次提出新办申请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市场单元格内布局数量的限制和间隔距离限制:

(一)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原持证人选择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和商场;

(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第十条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不得与住所混同,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为前店后宅的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验时应当对经营场所与生活起居场所做出明确划分,且申请人应当签字确认,作为后续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申请人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经营场所与住所混同,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处理。

申请人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的附属仓库,有义务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未到期的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但符合本规定和其他法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对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十三条规定和其他法定条件的,不予延续。

对同一地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最短可通行间距的测量标准遵循下列规则: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行人道路通行的规定;

(二)将申请经营场所的出入口中心点与最邻近的零售点的出入口中心点作为起始点和终止点,有多个出入口的,选择两者距离最近的两个出入口作为起始点和终止点;

(三)测量时,不得将破坏草坪、花坛、绿化带、隔离设施等形成的临时性通道作为测量行走通道。因道路施工、临时封闭,或遇到临时性障碍物需绕行的距离,不计入临近两个零售点间距。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一般区域是指县(市、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农村地区传统商业集聚地的集镇。

本规定中的幼儿园是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定所称进出通道口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可通行车辆或行人的所有进出通道口,包括只允许内部人员、车辆进出的通道。

本规定所称营业面积是指用于经营业务的面积(不含仓库)。

本规定所称的弱势群体是指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残疾证等级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的优抚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群。

第十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施行,2021年4月25日颁布的《洪江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洪区烟〔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怀化市洪江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数量规划表


附件1

怀化市洪江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数量规划表

网格ID

网格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

具体范围

现有零售户

布局数量

差值

饱和状态

328

桂花园乡1号区域

洪江区

桂花园乡

堆边村、桂花园村、洪高村、楠木田村管辖范围

19

16

-3

饱和

329

桂花园乡2号区域

洪江区

桂花园乡

茅头园村、优胜村管辖范围

16

12

-4

饱和

330

桂花园乡3号区域

洪江区

桂花园乡

滩头村、岩门村管辖范围

11

12

1

未饱和

331

劳动路

洪江区

新街街道

二凉亭社区、冒天井社区管辖范围

23

23

0

饱和

332

桐油湾社区、长岭界社区、高坡街社区

洪江区

高坡街街道

桐油湾社区、长岭界社区、高坡街社区管辖范围

43

43

0

饱和

333

铁溪村

洪江区

桂花园乡

铁溪村管辖范围

2

3

1

未饱和

334

渔梁村、新桥社区、带子街社区

洪江区

桂花园乡、新街街道

渔梁村、新桥社区、带子街社区管辖范围

15

15

0

饱和

335

川山村、川岩社区

洪江区

桂花园乡、沅江路街道

川山村、川岩社区管辖范围

3

2

-1

饱和

336

萝卜湾社区、长寨社区、回龙寺社区、老团社区

洪江区

河滨路街道

萝卜湾社区、长寨社区、回龙寺社区、老团社区管辖范围

15

18

3

未饱和

337

中山路社区、桥东社区、桃李园社区

洪江区

河滨路街道

中山路社区、桥东社区、桃李园社区管辖范围

61

60

-1

饱和

338

菖蒲村

洪江区

横岩乡

菖蒲村管辖范围

5

5

0

饱和

339

横岩村

洪江区

横岩乡

横岩村管辖范围

6

6

0

饱和

340

歌诗坡社区

洪江区

新街街道

歌诗坡社区管辖范围

38

29

-9

饱和

341

田湾社区

洪江区

新街街道

田湾社区管辖范围

38

26

-12

饱和

342

大湾塘社区、犁头嘴社区

洪江区

沅江路街道

大湾塘社区、犁头嘴社区管辖范围

20

26

6

未饱和

343

鸬鹚村

洪江区

横岩乡

鸬鹚村管辖范围

4

4

0

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