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我区制定了《洪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意见确认稿)》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3日前向区审改办反映,地址:区管委办公大楼2楼行政审批中心,联系电话:0745-7626021。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