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洪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我区药王寺至华严阁公路项目建设征收红线范围内坟墓需要实施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药王寺至华严阁公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桂花园乡渔梁村九组区域)所有坟墓,包括土坟、砖石坟、合葬坟及坟墓附属设施(墓碑、石围、祭台等)。
二、登记及迁移期限
凡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亲属,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到渔梁村村委员会办理坟墓权属登记、核对补偿、签订迁坟相关手续,并在登记完成后按期完成坟墓迁移工作。
渔梁村村部:
李怡生14760717152 陈东1867454084
征收中心:
杨纯13974524949
三、补偿安置政策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洪江区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执行,坟主亲属可自行选择合法公墓安葬。
四、无主坟墓处置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无人前来认领登记,或者逾期未完成迁移的坟墓,依法按无主坟墓处置。由征收实施单位联合村现场拍照取证、建档留存,统一组织迁移至公益性安葬点妥善处置,不再给予补偿,后续不再受理相关权属诉求,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五、有关要求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及时通知相关坟主亲属前来办理迁坟手续。
迁坟过程中,请尊重民俗,文明作业,注意施工安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由项目征收工作组会同属地村协商处理。
特此公告。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