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 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84
文号:洪管办发〔2013〕10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13-01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18-05-20
签署日期:2013-05-20
登记日期:2013-05-20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4-04-20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13-01001 洪管办发〔2013〕10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区管委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的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资源。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掌握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管理使用等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可为我区科学评价辖区内可移动文物资源的价值,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也可为我区可移动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条件,同时对实现我区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区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结果,以区管委名义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13年6月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方案,宣传发动,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各相关单位逐个开展调查、文物认定、文物征集、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管委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文物管理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各在洪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要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文物部门应认真编制可移动文物普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需求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区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我区境内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可移动文物普查由区武装部政工科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开展,普查成果统一汇总后报送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洪江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
洪江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付瑞芳 区工委委员、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袁春华 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承当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邓 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席 炜 区发改局副局长
谌汉章 区教育局副局长
印 俊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德英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兴亚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留 榴 中国人民银行洪江市支行副行长
舒振桂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越清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 超 区档案局局长
张 军 洪江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田 勇 区宗教局局长
梁 斌 区文物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文物管理所所长梁斌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