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7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87
文号:洪管函〔2014〕32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14-0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19-08-27
签署日期:2014-08-27
登记日期:2014-08-27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4-08-27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14-00003 洪管函〔2014〕32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洪江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洪江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201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6日
洪 江 区
防汛应急预案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工作原则…………………………………………………1
1.3编制依据…………………………………………………1
1.4现状………………………………………………………2
1.5适应范围…………………………………………………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
2.2应急组织体系……………………………………………4
3、预测、预警………………………………………………8
3.1预防预警信息……………………………………………8
3.2预防预警行动……………………………………………9
3.3预警支持系统……………………………………………11
3.4预警级别及发布…………………………………………11
3.5预警预防行动……………………………………………12
3.6预警警报的解除…………………………………………12
4、应急响应…………………………………………………12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2
4.2应急响应级别……………………………………………13
4.3应急响应行动……………………………………………16
4.4通讯联络…………………………………………………29
4.5紧急处理…………………………………………………29
4.6洪水风险区群众安全撤离避险…………………………31
4.7新闻报道…………………………………………………31
4.8应急结束…………………………………………………31
5、后期处置…………………………………………………31
5.1善后处理…………………………………………………31
5.2社会救助…………………………………………………32
5.3保险………………………………………………………32
5.4调查报告与总结…………………………………………32
6、保障措施…………………………………………………33
6.1物资保障…………………………………………………33
6.2资金保障…………………………………………………33
6.3队伍保障…………………………………………………33
6.4治安保障…………………………………………………33
6.5运输保障…………………………………………………34
6.6通信保障…………………………………………………34
6.7供电保障…………………………………………………34
6.8宣传、培训和演习………………………………………34
6.9监督检查…………………………………………………34
7、附则………………………………………………………35
7.1预案管理与更新…………………………………………35
7.2制定与解释部门…………………………………………35
7.3预案实施时间……………………………………………35
8、附录………………………………………………………35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35
洪江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在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使洪水威胁区群众迅速、安全、有序撤离险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分级分部门负责,军民结合,全社会参与,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等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洪江区城区防洪规划报告》;
1.4现状
洪江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境内群山起伏,沟壑纵横。雪峰山盘踞于东,武陵山横亘于北,南接八十里南山,形成东、西、南、正北高,东北角低,成筲箕状。沅水干流自西北角入,汇入巫水,从东北角出境。境内溪河发育,降水充沛,区域年均降雨量在1200—1480毫米之间,最大日降雨408毫米,最大12小时降雨351.2毫米,最大1小时降雨104.8毫米,境内花岗岩、红砂岩、变质板页岩地表分布较广,约占全区总面积的30%,极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因此,洪涝灾害十分频繁,基本上为三年一大灾,小灾年年有。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生有1990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8年、2004年、2009年8次较大洪灾,其中1996年、2004年全流域性特大洪水和2009年特大暴雨山洪灾害,损失惨重,引起了国家、省、市领导高度关注。全区目前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洪涝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
1.5适应范围
根据全区现有防洪能力及自然地理特征、经济社会现状,结合分析论证历次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关键性影响因素,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一种,均应启动本预案。
(一)降雨:预报洪江区城区或全区一半以上地域降雨量达暴雨级或已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1/3以上地域预报或已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二)洪水:预报或已发生洪江区城区或一半以上地域达到防洪警戒水位(江滨公园处黄海海拔171米);1/3以上城区预报或已发生超过防洪警戒水位。
(三)地质灾害:国家和市地质灾害预警地域包含洪江区区域一半以上地域。
(四)工程险情:重点水库、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威胁洪江区城区安全及公路等交通干线畅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建洪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为日常办事及协调机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时气象、水文、工情、灾情的收集、综合、处理、上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汛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预测,制定防洪抗灾工作计划,提出和实施洪水调度方案,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汛期(4月1日—9月30日)负责组织实施24小时值班,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防洪应急事件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召开防汛会商会议,研究防洪抢险应急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作出相应决策,实行统一指挥。情况紧急时由指挥长依法宣布进入或解除紧急防汛期,签发防洪调度和物资调度命令,决定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作出重大请示、报告事项。
2.2应急组织体系
区防指组成人员和部门按照《关于调整洪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洪区办〔2013〕14号)执行。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区防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区防指发文明确。具体成员单位职责为:
区工委宣传部:组织区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区外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及资料发放、审查、路线安排等。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区农办: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优先保障防汛抗旱的需要。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区财政局:协同区防汛办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区民政局:会同防汛部门做好灾情的收集、调查、统计、分析上报,负责组织灾民的生活救济、灾民建房和社会募捐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防洪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调查、上报相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
区住建局:协调城镇防洪排涝总体规划和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城镇排水系统和市政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区直管公房防汛工作,协助做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文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灾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防汛网络安全,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参与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及水上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保护公路沿线护堤等防洪工程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在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区防指的命令,依法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调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区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根据调度运用计划组织人员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监督、管理所辖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对保障所辖供电区域的防洪抗旱电力供应进行宏观指导、管理。
区气象局:负责确保区内各雨量监测站点气象资料准确和及时上传;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区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洪涝及干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区文广新局: 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系统的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工矿企业单位的人员安全、设备财产转移措施。
区卫生局:制定并督促落实洪涝旱灾疫情预防方案,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林业局:做好林区防汛工作、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和林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区旅游局: 做好景区防汛工作和紧急防汛期景区安全管制工作。
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商业行业办:负责按规定储备和调运防汛物资,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渔船度汛安全管理和紧急防汛期调度船只应急抢险。洪涝灾害后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油料储备工作。
区农机局:负责储备水泵等防汛抢险机具,负责防洪抢险中水泵设备技术指导,协助防汛抗旱服务队做好防汛抢险机具的维护。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洪期间城市管理工作。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障通讯设施防洪安全,落实汛期通讯应急预案,协调防汛通讯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督促防汛通讯设施抢修、维护,优先保障防汛通讯畅通。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有关行业、单位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督促各行业落实防汛抢险救灾预案和措施。
区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发供电设施防洪安全,落实电力设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保障所辖区域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洪江水文水资源勘测站:负责所辖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测报,密切监视和掌握雨情、水情变化及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区公路局:负责提供公路、桥涵的防洪状况实时情况。
区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装部官兵、驻洪部队、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决策实施的任务。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灾抢险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3、预测、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提前24小时向区防汛办通报,降雨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作滚动预报。随时报告实时降雨资料和天气形势发展预报。
3.1.2 水文部门负责对控制站雨量、水位、洪水流量作实时监测和预报,并与上级水文部门及时沟通,做好洪江区各大型流域水情预报工作,平时按有关工作规程向区防汛部门报告,当降雨、洪水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适时向市防汛部门报告。
3.1.3 区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避躲措施,并将运作情况实时向区防汛部门报告。
3.1.4重要水库、重点堤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坝、堤防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区防汛部门报告,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1.5各乡(街)防汛办负责对辖区内洪涝灾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上报。
3.1.6 区防汛办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初步分析成果,制订应对方案,报区防指研究相应对策。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低洼地带安全转移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街)、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根据洪江区城区和主要干支流沿岸乡镇、居民聚居区等洪水威胁风险区的防洪现状,主要干支流各河段的安全宣泄能力,以及历年引发较大范围洪涝灾害的暴雨量级,依据本预案规定的条件范围,将洪水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洪水标准5年一遇,发生或到达洪水位达警戒水位;较重(Ⅲ级),洪水标准10年一遇,发生或到达洪水位超警戒水位;严重(Ⅱ级),洪水标准20年一遇,发生或到达洪水位超警戒水位2米以上;特别严重(Ⅰ级),洪水标准50年一遇,发生或到达洪水位超警戒水位3米以上。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由区水利局确定;较重由区防指确定;严重和特别严重报请区管委确定。
3.4.2 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认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认预警级别的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确认的预警级别,除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发生洪灾的当地媒体应同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对直接涉及生产、生活等公众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较重以上洪灾预警,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做到应知尽知。
3.5预警预防行为
进入预警期后,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3.6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气象条件转好无降雨,洪水回落到安全线以下后,应当由发布预警警报单位宣布解除警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洪灾级别的划分
鉴于我区境内暴雨洪水特性,结合本区水库及防洪工程现状,按照沅水干流及其支流不同河段、水库工程所能宣泄的安全流量,并依据流域实时降雨和对各地水位、流量预报,将洪灾实际级别划分为四级:一般洪水(Ⅳ级)、较大洪水(Ⅲ级)、大洪水(Ⅱ级)、特大洪水(Ⅰ级)。
4.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
4.2.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沅江干流及支流巫水水位预报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超过警戒水位不多(小于1米)(沅水流域犁头嘴下游综合来水流量超过6200m3/s或巫水来水流量超过2000m3/s),堤无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水基本沿主河道排泄,对现有防洪设施和主城区尚不造成较大威胁,城区和主河道沿岸乡(街)部分低洼地带可能被淹,除部分暴雨中心发生局部山洪灾害外,其他地方灾情较轻,防汛工作处于正常警戒期。
(3)上级部门在全辖区内启动Ⅳ级响应。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最大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
(2)沅江干流及支流巫水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较多(1-2米)(沅水流域犁头嘴下游综合来水流量超过7600m3/s或巫水来水流量超过3000m3/s),堤无严重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将超过河道安全流量极限值,沿河低洼地和城区地势较低的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部分堤防开始漫水,局部有山洪暴发,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3)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区,市防指和市气象局向我区发出紧急警报。
(4)上级部门在全辖区内启动Ⅲ级响应。
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两个乡街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最大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70毫米;
(2)沅江干流及支流巫水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很多(2-3米)(沅水流域犁头嘴下游综合来水流量超过9500m3/s或巫水来水流量超过4000m3/s),堤防全面漫堤;
(3)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群众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全面超过现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线成片低洼地和城区地势较低的成片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城区和集镇堤防全面漫堤,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大流量泄洪,较大范围山洪暴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抗洪抢险处于紧急状态。
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最大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90毫米;
(2)沅江干流及支流巫水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特多(3米以上)(沅水流域犁头嘴下游综合来水流量超过12000m3/s或巫水来水流量超过5000m3/s)或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群众安全;
(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各干支流河道四处漫溢,沿河两岸田地、集镇和城区受淹非常惨重,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超大流量泄洪,大范围山洪暴发,有重大工程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全面告急,灾情特别严重,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4.2.5 洪灾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洪水(Ⅳ级)由区水利局确定,较大洪水(Ⅲ级)由区防指确定,大洪水(Ⅱ级)和特大洪水(Ⅰ级)报区管委确定。
4.2.6 洪灾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洪灾信息后,提出抢救建议、措施,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由区管委按照权限决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办。
4.2.7 洪灾分级启动预案
洪灾级别确定后,相应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洪灾发生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 一般洪水(Ⅳ级)的响应
基层防汛人员坚守岗位,要加强对堤防、山洪地质灾害点、水库山塘等度汛安全隐患点的巡查,对涵闸、水管要注意关闭,水库要将水位迅速降至规定的汛限水位。做好低洼地带和隐患点人员的及时转移工作。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
区级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一)防汛值班人员需办理的事项:
(1)全面收集实时雨情、水情、工情;
(2)向区防汛办及区防指主持工作的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检查并指令花洋溪、杨家湾、红星、团结等水库,报请怀化市指令洪江电站按照下达的调度方案以安全泄量迅速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
(4)向各责任单位防汛值班人员通报相关情况。
(二)防汛办需办理事项及职责
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全面了解各地抗洪抢险动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将相关情况向区防指副指挥长报告。
(三)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1)会商主要内容:
①听取水文、气象、防办关于雨情、水情及气象、水文形势可能发展、工程运行情况汇报;
②商讨应对举措,部署防汛工作;
③研究讨论有关水库的调度运用问题等。
(2)会议主持人: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3)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决定。
会商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乡(街)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乡(街)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基层防汛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对堤防、山洪地质灾害点、水库山塘等度汛安全隐患点的巡查,对涵闸、水管要注意关闭,水库要将水位迅速降至规定的汛限水位。组织做好低洼地带和隐患点人员的及时转移工作。水库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
4.3.2 较大洪水(Ⅲ级)的响应
较大洪灾发生后,启动区本级预案,区防指人员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抢救措施防洪,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区武装部及武警、消防支队参与防洪抢险。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现场指挥防汛抗灾抢险。
区级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一)各有关人员、单位需办理的事项和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实时雨情、水情及各重点水库运行情况向区防办和区防指主持工作的副指挥长或区水利局负责人报告;全面收集雨情、水情、灾情,报请怀化市指令沅水干流各重点水库以安全流量迅速将水位降低至汛限水位以下,同时向全区防汛值班人员通报。
(2)区防汛办:当接到防汛值班人员报告后,区水利局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及时组织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及各地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副指挥长报告;时刻监视上游及各重点水库运行情况、各站降雨情况,提出水库实时调度建议方案;视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及向市防办报告。
(3)区水文站: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依据水库调度和降雨变化情况作出修正预报;视汛情派预报技术人员驻守区防汛办。
(4)区气象局:按照区防指或有关领导要求,及时作出短期天气预报,以及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视汛情派预报人员驻守区防汛办。
(5)区水利局:各有关股室全面掌握和提供水库运行情况;局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安排调度防汛用车。局负责人按照分工分赴各职责范围内协助、指导防汛抢险抗灾工作。
(6)区国土资源局:应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明确信号发布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二)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
①听取有关雨情、水情、气象、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汇报,分析未来天气趋势及雨情变化动态;
②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应采取的紧急对策;
③讨论决定重点水库调度运用问题;
④签发调度命令,向市、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会议主持人: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
(3)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①区防指部分副指挥长、块区指挥长;
②调度建议方案提出的部门行政、技术负责人;
③防汛办有关工作人员;
④区水文、气象、水利部门行政、技术负责人;
⑤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技术负责人;
⑥其他单位人员,视汛情另行通知。
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工委、区管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领导按联系分工深入各乡(街)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区防指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会商决定和职责分工开展防洪救灾工作。
乡(街)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块区防指副指挥长上岗指挥防汛抗灾工作。加强值班,乡(街)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密切关注雨水汛期发展动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情况。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各联系村的乡领导干部带队深入责任区,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灾害预警、人员转移、工程调度防洪;及时将工作情况向乡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汇报。乡(街)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水库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不间断巡查,落实防汛工作措施。
4.3.3 大洪水(Ⅱ级)的响应
大洪灾发生后,启动区本级预案,区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抢救措施防洪,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全区所有部门以防洪抢险为当前主要工作。同时通报区武装部及武警、消防支队参与防洪抢险,动员所有应急抢险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在上级统一指挥下现场指挥防汛抗灾抢险。
区级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一)各有关人员、单位需办理的事项和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实时雨情、水情及各水库运行情况向区防办和区防指主持工作的副指挥长或区水利局负责人报告;迅速将汛情及洪水预报初步结论向区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向全区防汛值班人员通报。
(2)区防汛办:当接到防汛值班人员报告后,区水利局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及时组织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及各地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汛副指挥长报告;时刻监视上游及各重点水库运行情况、各站降雨情况,提出水库实时调度建议方案;视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及向市防汛办报告。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及时下达水库调度命令及防汛抢险救灾指令,并监督执行,随时反馈落实情况。
(3)区水文站: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依据水库调度和降雨变化情况作出修正预报;视汛情派预报技术人员驻守区防汛办。
(4)区气象局:按照区防指或有关领导要求,及时作出短期天气预报,以及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视汛情派预报人员驻守区防汛办。
(5)区水利局:各有关股室全面掌握和提供水库运行情况;局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安排调度防汛用车。局负责人按照分工分赴各职责范围内协助、指导防汛抢险抗灾工作。
(6)区国土资源局:应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明确信号发布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7)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等候区防指调遣。
(二)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
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听取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汇报。
②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决定洪水调度方案,签发洪水调度命令,发布汛情紧急通报。
④研究、决定、部署抗洪抢险工作,报请区管委发布社会动员令。
⑤协调各部门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研究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问题。
⑥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抗洪抢险指示精神。
⑦向区工委、区管委和市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抗洪抢险工作等。
(2)会议主要决策事项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研究决定并宣布全区或某一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按照专家技术组提交的水库调度及堤防运用建议方案,经研究,调度运用方案确定后,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水库调度和堤防运用命令。
③研究决定军、警、民兵预备役等防汛抢险救灾队伍集结规模、形式、地点,分配具体任务。
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和调配工作,由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法签发紧急征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命令,并指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⑤研究、决定洪水威胁区人员转移安置事项。
(3)会议地点:区防指防汛会商室。
(4)会议主持人:区工委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指挥长。
(5)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①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块区指挥长;
②区防汛办有关工作人员、区防汛专家技术组长;
③区水文站、气象局、水利局行政、技术负责人;
④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
⑤其他单位和人员另行通知;
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工委、区管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财政部门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交通部门保畅通、保防汛物资运输,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武装部和武警支队、消防大队根据区防指要求调动和联系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乡(街)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块区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防汛抗灾工作,乡(街)防指召开防汛会议,乡(街)主要领导、防指成员、乡(街)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和抢险,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加强防汛抗险工作。包片乡(街)领导和乡(街)干部按分工带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指导。乡(街)防指和各村、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乡(街)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区防指汇报并请求支援。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乡(街)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4 特大洪水(Ⅰ级)的响应
特大洪水发生后,在启动本预案和采取具体抢救抗洪措施的同时,报请市政府启动高级别洪灾预案,服从市政府统一指挥决策或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区武装部和武警、消防支队。区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具体抗洪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在上级统一指挥下现场指挥防汛抗灾抢险。
区级防汛部门响应措施:
(一)各有关人员和单位需办理的事项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汛情及洪水预报初步结论向区防汛办和区防指副指挥长报告;指令上游各重点水库按规定的安全泄量,迅速预泄腾空库容,作好错峰削峰调洪准备;向各防汛值班室通报汛情。
(2)区防汛办:全部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增派值班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工情、险情、灾情、水库运行状况,并及时向区防指副指挥长报告;提出水库调度初步方案;及时编发防汛快汛或情况综合等;保障防汛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按照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及时下达水库调度命令及防汛抢险救灾指令,并监督执行,随时反馈落实情况。
(3)区水文站: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负责作洪水过程滚动预报;必须派负责人和预报人员驻守区防汛办。
(4)区气象局:按照区防指或有关领导要求,及时作出短期天气预报,以及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视汛情派预报人员驻守区防汛办。
(5)区水利局:有关股室全面掌握、及时提供各类水库运行情况,协助、指导各乡街开展好抗洪抢险,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防守和巡查。
(6)区国土资源局:应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明确信号发布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7)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等候区防汛指挥部调遣。
(二)召开调度建议方案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在接到水文预报后40分钟内提出水库调度建议方案。
(2)会议主持人:区防指副指挥长。
(3)参加会议人员:区防汛专家技术组长、顾问,防汛办有关人员,水文、气象部门行政、技术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另行通知。
(4)建议方案会商结果提交防汛紧急会商会决定。
(三)召开防汛紧急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
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听取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汇报。
②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决定洪水调度方案,签发洪水调度命令,发布汛情紧急通报。
④研究、决定、部署抗洪抢险工作,下达动员各级各部门投入防汛工作指示。
⑤协调各部门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研究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问题。
⑥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抗洪抢险指示精神。
⑦向区工委、区管委和市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抗洪抢险工作等。
⑧决定是否向市防指提出请求上游水库提前泄洪或蓄洪错峰的建议。
(2)会议主要决策事项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研究决定并宣布全区或某一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按照区防汛专家技术组提交的水库调度及堤防运用建议方案,经研究,调度运用方案确定后,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水库调度和堤防运用命令。
③研究决定军、警、民兵预备役等防汛抢险救灾队伍集结规模、形式、地点,分配具体任务。
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和调配工作,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法签发紧急征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命令,并指令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⑤研究、决定洪水威胁区人员转移安置事项。
(3)会议地点:区防指防汛会商室。
(4)会议主持人:区工委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指挥长。
(5)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①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块区指挥长;
②区防办有关工作人员、区防汛专家技术组长;
③区水文、气象、水利行政技术负责人;
④洪江水电站负责人;
⑤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
⑥其他单位和人员另行通知;
会商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以何种方式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乡(街)防汛部门响应措施:乡(街)防指召开紧急会议,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会议,乡(街)主要领导、防指成员、乡(街)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做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并请求支援。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乡(街)防指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调度,在 1小时内包片乡(街)领导和乡(街)干部按分工带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指导。乡(街)防指和各村(社区)、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乡(街)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乡(街)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乡(街)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通讯联络
4.4.1 区防指成员单位通讯联系:第一通讯联络方式为成员单位办公室值班电话,第二通讯联络方式为防指成员个人通讯工具(手机、住宅电话)。必要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驻区防指,保持联系不断,信息及时反馈。
4.4.2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讯联系:上型水库和重点防洪工程必须有两种以上通讯联络方式(有线电话、移动电话)互为备用;水库等防洪工程必须有一种以上通讯工具,小型工程管理单位移动电话为联络方式,并派驻专人值守,落实传送方式和途径。
4.4.3 党政领导机关通讯联系:以移动电话为主,有线电话备用。
4.4.4 现场指挥通讯联系:以移动电话通讯为主(移动、联通互为备用),非信号覆盖区,就近利用居民电话通讯,如遇特殊原因导致移动和有线通讯信号中断时,必要时,由移动、联通或防汛部门落实卫星通讯。或者由武装部架设大功率无线电台保障通讯
4.5紧急处理
4.5.1 水库、防洪工程重大抢险处置技术方案由区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拟定,交防汛会商会议讨论,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取舍。
4.5.2 交通、电力、供水、市政、通讯等防汛抢险技术方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决策、实施。
4.5.3 防洪抢险队伍:由区武装、武警、公安负责组织落实机动抢险队,基本抢险救灾队伍,由水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及险区所在地行政机关负责组织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抢险救灾队伍由上述各有关单位负责集结,由区防指指挥长统一调配指挥。
潜水抢险人员由水利部门提供联系线索,需要的地方和工程自行联系,必要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向外地或市防指求援。
4.5.4 物资器材:救援冲锋舟由区武装部负责管理、维护、训练,使用时由指挥长调配,区武装部负责人员集结及后勤保障;民船由交通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防汛部门备案,抢险救灾时由区防指指挥部统一征调,交通部门组织落实;砂卵石、块石、编织袋、彩条布、木材、钢材、水泥等抢险物资器材由区防汛部门提供计划,分别由农水、国土资源、商业行业、林业、供销等部门在每年汛期保证有一定的库存,予以代储,由区防指随时调用;防汛抢险运输车辆由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常用抢险器材、物料,临时照明工具等由防汛部门和水库、防洪工程单位负责,抢险用电及临时线路架设由电力部门负责;灾民救护及疾病防治由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
4.6洪水风险区群众安全撤离避险
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当地政府必须组织编制洪水风险图,并据此编制相应城区、集镇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避险预案,明确遇洪水地质灾害时居民撤离避险的组织、指挥、预警措施、撤离方式、路线和安置地点等。
洪江区洪水风险区居民撤离处置按《洪江区城区防洪预案》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撤离处置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执行。
4.7新闻报道
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雨情、水情等防汛救灾信息由防汛部门依法发布,新闻单位作防汛抗灾报道,由区委宣传部门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归口管理、把关。
4.8应急结束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抗灾形势发展变化,由区防指指挥长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洪水应急处理则基本结束。防洪应急事件结束后,水毁工程修复、灾民安置、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生活设施等工作应正常开展。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 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部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复计划,报发改、财政部门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申请支持,并负责组织实施。
5.1.2 应急处理过程中征用的人员、物资、器材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防汛部门予以适当补偿。
5.1.3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并负责向国家申请灾民救灾物资和经费。
5.1.4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5.1.5 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群众和有关单位做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所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
5.3保险
保险机构应尽快对被保险权益人的因灾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广洪水保险事务。
5.4调查报告与总结
5.4.1 防洪应急事件中,因溃坝、溃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由区防指牵头,会同水利、安监、监察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向指挥长提交调查报告,由区防指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讨论、审议、结论、处理、上报。
5.4.2 由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交防洪应急工作总结,由区防汛办汇总,向区防指指挥长提交综合总结,区防指指挥长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改进防洪应急工作。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储备等原则,区管委分别与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协议,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6.2资金保障
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区、乡(街)防汛应急工作专项资金,连同中央下拨的特大防汛经费一起专款专用。
6.3队伍保障
区、乡(街)均应组建若干抗洪抢险小分队,抗洪抢险期间,积极投入防汛抗洪,区武装部、区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装部官兵、驻洪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决策实施的任务。
6.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文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灾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防汛网络安全,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参与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6.5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所辖公路及水上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在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区防指的命令,依法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调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6.6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保障通讯设施防洪安全,落实汛期通讯应急预案,协调防汛通讯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督促防法通讯设施抢修、维护,优先保障防汛通讯畅通。
6.7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8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习,提高全民洪灾应急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洪灾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6.9监督检查
区防指对预案执行情况和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防汛救灾工作奖惩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组织、采取各种措施防汛救灾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导致汛情扩大,加重洪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区防指组织评审,每5年作一次更新、修改,每年由区防指根据洪江区实际负责编制调整当年的防汛抢险和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预案通过评审后,报区管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预案文本更新、修改由区防汛办具体负责。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管委制定,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办公室电话0745—7623873)。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8、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录:1.洪江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洪江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审批表
3.洪江区洪水灾害新闻发布审批表
4.洪江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附录:1
洪江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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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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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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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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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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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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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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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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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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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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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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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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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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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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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洪江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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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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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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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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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旱挥部办
办公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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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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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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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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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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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洪水灾害新闻发布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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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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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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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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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具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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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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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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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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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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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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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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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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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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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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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洪江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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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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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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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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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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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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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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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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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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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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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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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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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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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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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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