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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3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89 文号:洪管发〔2015〕6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15-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0-09-02
签署日期:2015-09-02 登记日期:2015-09-02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5-09-03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15-00002                       洪管发〔2015〕6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洪江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洪江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日


洪江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管理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开发利用,完善我区静态交通体系,规范停车场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是指:

1.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地上停车场(库),地上车库2.4米以下。

2.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库),原则上为建筑物负一层或负二层。

第二条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洪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且数量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单独建设的平面公共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委托社会管理的停车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享受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停车场(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标准;

2.各项建设手续齐全;

3.各项经营手续齐全,必须纳入正常工商税务管理。

第三章优惠政策的类型及标准

第四条优惠政策分为免缴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容积率奖励等。

第五条停车场(库)泊位面积免缴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地下停车场经人防部门认定满足人防各项指标要求的,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六条停车场(库)泊位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对于配建停车场(库)超出规定数量并对外开放的泊位实行容积率奖励,按照每超出1平方米的有效停车泊位面积,允许增加1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四章  优惠政策的申请和执行程序

第七条配建停车场(库)建设优惠政策的申请和执行由洪江区住建局通过规委会规划评审形成纪要,在规划报建时审核,竣工验收时核准。

第八条配建停车场(库)的立项及优惠政策的审核内容包括:

1.停车场的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

2.享受的优惠政策;

3.其它事项。

第五章  其  它

第九条擅自关闭、挪作他用或附属经营面积超标的,由住建局协同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第十条本细则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