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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0-08-20
签署日期:2015-08-20 登记日期:2015-08-20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5-11-20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20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

2.全面梳理法定职责。区管委及其部门应积极梳理行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并及时将清单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区管委和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管理,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和管理机关,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区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区管委和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

5.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区管委和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6.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管委和部门要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区管委法律顾问队伍,研究出台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和考核措施。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7.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研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有据可查。

11.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的试点单位,探索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进案例指导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13.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14.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区管委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

15.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区管委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抽查和通报。

16.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审案方式,加大纠错、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7.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

19.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8月1日起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20.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和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21.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22.加强考核和通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

2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性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区管委及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其在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考核机关为区管委,区管委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区管委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考核对象包括各乡政府、街道办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单位及中央、省市在洪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二级机构)。纳入考核的单位名单(50个)如下:

桂花园乡人民政府、常青乡人民政府、横岩乡人民政府、河滨路街道办事处、沅江路街道办事处、高坡街街道办事处、新街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市质监局洪江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洪江分局、区烟草局、区教育局、区档案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市工商局洪江分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管委办公室、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区物价局、区征收办、区畜牧水产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森林公安局洪江分局、区审计局、区农机局、区文广新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单位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及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5年11月25日前,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一式2份报送区管委法制办。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核实情况。2015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网上核查等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确定结果。2015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对区直单位、中央(省市)在洪单位考核,年终考核占70%、日常考核占20%、外部评议占10%;对乡政府、街道办考核,年终考核占80%、日常考核占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

附件:1.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