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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经信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3 文号:洪管办发〔2016〕10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0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经信科技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经信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28日

洪江区经信科技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经信科技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原区科技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经信科技局。

2.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定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区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全区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十)制订全区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工业招商项目的规划、开发、包装、发布、联络、洽谈工作,承担区本级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参加重要经贸活动,指导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产业协作,走国际化经营道路。

(十七)与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科学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和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九)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区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区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二十一)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二)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三)主管全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五)负责区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六)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七)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科普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三十)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洪江区经信科技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经济、科技信息的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接待、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房产、基建及维修管理、办公室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

组织实施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和归口单位的人事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关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承担全区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监测股

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新产品产值统计和R&D研发经费统计;协调煤炭、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全区工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业的统计、分析和市场信息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包装饰品的行业管理;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

(三)资源节能投资股

负责全区工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选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审批和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对重点技术改选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拟定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组织全区产业共性技术研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和引导全区产学研联合开发;指导、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建设。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考核全区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全区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工业企业节能的中央财政奖励项目,负责申报工业企业节能的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核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规划;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区医药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股

研究加速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综合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科技、信息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提出经济、科技、信息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拟订工业、科技、信息及相关企业的布局规划、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并编制工业、科技、信息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各类经济、科技、信息计划项目实施的督导、评估与考核;负责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教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五)科技管理股

指导全区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导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组织实施省、市自主创新产品及省、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

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制定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专项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协调全区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区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和配套,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教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承办区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审核;审核有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牵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拟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科普计划;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区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推动科普理论研究与科普创作。

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指导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创新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加强全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科技兴区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与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与区外地区、国家科技合作和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申报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学术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六)信息化股

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负责智慧怀化的建设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拟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拟定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电力执法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监督全区建筑物(构筑物)及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震烈度与动参数小区划;组织拟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中抗震设防的建议;负责抗震设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和监督行业技术标准与计量的实施工作;承担抗震设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指导监督机关电力执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电力法》,组织拟定全区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经信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l1名。其中局长l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1名;股(室)负责人7名(可兼职)。

后勤服务事业编2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经信科技局有关职责划分。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编创,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区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区经信科技局负责。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区经信科技局承担推进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区管委办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区经信科技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