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0
文号:洪管办发〔2016〕4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4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15日
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洪江区版权局牌子,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委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划入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原区体育局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2.加强组织推进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4.加强推进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5.加强对全区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6.加强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全区社会文化艺术教育,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全区文化艺术理论研究。
(七)管理全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区文化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
(十)负责全区出版物内容和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
(十一)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全区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根据授权,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申办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有宗教内容的)审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项目变更审批。
(十三)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区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全省、全市的体育赛事,开展与其他城市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七)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九)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二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高效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归口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委托其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和安全监管。
(二十一)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产业开发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信息调研、宣传报道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生产、信访、计生、建议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综治、维稳、爱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物业管理、大型维修。
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定;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管理工作;扶持和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群建设;指导重大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单位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艺术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管理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社会保障、选招、退役及体育职业鉴定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区文化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区性的艺术展演、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指导区直艺术、群文事业单位和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宣传普及;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
(三)文化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城区内文化领域各类文化市场营业场所的监管;指导全区文化市场行业相关协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管理全区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五)新闻出版和版权股(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区图书、报刊、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和监管,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项目变更审批;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著作权等相关协会工作;监督管理涉外版权贸易和展销、展览活动;指导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股
承担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电影电视剧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全区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广播影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七)体育股
拟定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推行社会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承办区体育中心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性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的布局;指导管理全区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区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区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全区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申报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7名(可兼职)。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对著作权的管理,以洪江区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接受区工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并对区广播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
(三)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区文管所、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影剧院、区老艺人办、区业余体校。
(四)原区广播电视局划转后所剩人员,继续留在区广播电视台工作的,保留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