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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59 文号:洪管办发〔2016〕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3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15日

洪江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教育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统筹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八)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管理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归口管理教育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各学校干部考察任免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洪江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政策法规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综合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访、文书档案、保密、计划生育以及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政治学习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乡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制订教育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区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研究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人事股(加挂洪江区师资管理办公室、洪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洪江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考核奖励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负责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奖励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各学校有关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教育职工的调配、劳保福利、办理转正、定级和离退休手续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违纪的重大案件。

(三)计划财务建设股(加挂审计股、教育财务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教育物资采购中心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专款的分配及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各类收费标准和管理;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参与管理各类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情况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收支核算;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的物资采购;负责区内各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及高校生源地贷款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全区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品和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检查全区基础质量,负责初、高中毕业会考,协调指导中小学考试;管理学生学籍;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和艺术、人口、法制教育、环保、公民国防教育;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学校安全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加挂社会办学股牌子)

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规划并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区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验收工作。

(六)洪江区招生考试中心(加挂洪江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洪江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

(七)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学校及周边治理办公室、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工作计划;指导、督导学校安全工作;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督促所属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并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督查工作;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1名、主任督学1名;股(室)负责人7名(可兼职)。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