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洪江区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洪江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3 文号:洪管办发〔2016〕8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8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28日

洪江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统计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工委、区管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乡、街道管理和考核统计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区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管理区电子计算站、城乡经济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区农村经济调查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经费和国有资产及计算机站、城乡调查队的业务经费组织。

(十三)接受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接统计调查业务和有关软科学研究课题。

(十四)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区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保卫、后勤、财务、档案、收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事业费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区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及房改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的核算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管理和考核乡、街道的统计负责人;负责拟定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关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

(二)业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部门第一、二、三产业统计;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对全区经济、社会和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区综合性统计数据;指导全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成果宣传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全区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统计普法教育、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三)能源股

组织实施全区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区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区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区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或总经济师1名;股室负责人3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1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