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6
文号:洪管办发〔2016〕12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2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28日
洪江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交通运输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委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区地方海事处、区船舶检验处、区航务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区地方海事处行使。
(三)将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行使。
(四)将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行使。
(五)将区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区公路管理局行使。
(六)将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行使。
(七)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八)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航政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车船维修(造)、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建设及岸线使用布局的行业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区辖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属地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报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战备工作。
(十)制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运输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计划基建股
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批、报批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交通扶贫有关事项;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协助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包括汽车站场)、干线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
(三)安全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和交通专业企业、事业单位安全运输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和规章,制订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交通系统重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拟定全区国防交通保障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区的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国防交通的工程管理和国防运力的动员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财务会计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投、融资的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的请款、拨付;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和路政管理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有关行业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承办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行政检查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路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护路产路权;指导全区公路路政队伍、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培训。
(六)运输股(科技信息和港航管理股)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包括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品运输等)、客货汽车场站、港口码头、城市客运的管理;负责全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车船修造、搬运装卸、汽车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的企业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运输,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站场建设的前期、建设管理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及建设工作;承担人民武装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或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6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它事项
(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区公路管理局、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区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二)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投资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管委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事先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安全负责。
(五)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全区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