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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1 文号:洪管办发〔2016〕5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5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15日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可使用洪江区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物价局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区经信科技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4.撤销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5.将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5.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湘西地区和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区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

(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五)起草全区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区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十八)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区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区管理委员会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十二)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经济股(加挂洪江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全区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督、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相关政策,提出农村经济、第三产业、工业和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社会发展、现代物流业等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申报和安排农村经济、工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经贸外资、财政金融、湘西开发和能源管理、地区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基础产业、社会发展事业等相关行业项目,协调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根据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监测分析全区利用外资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

(三)投资股(加挂洪江区重点项目办公室、洪江区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调控政策;提出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省、市、区拨款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研究、编制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和管理重点项目库,承担国家、省、市安排我区相关行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区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区级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规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洪江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五)价格管理股(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管价商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管理;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种成本调查,市场预测分析和公益事业价格成本调查;指导有关部门的物价业务及农村物价管理工作、价格调节基金办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及使用,做好征收票据的管理,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股室负责人4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设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

(二)事业单位

1.区价格信息监测中心,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2.区价格认证中心,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3.移民办公室,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根据移民工作政策,综合编制移民安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工委、区管委关于积极协调、热情服务、全面配合的原则,协调好电站业主、施工单位、区内各单位的工作关系,为业主提供方便的生活环境和稳定的施工环境。负责全区移民安置和移民生产开发工作,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按规定管理由移民经费开支的移民开发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管理移民资金,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及库区防汛、度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库诱发性灾害的调查、防治工作。做好水库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开发、文物保护及移民执法检查工作,承办省、市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撤销区湘西开发办公室、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原核定的编制和职数一并予以核销。

(三)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国家级和省、市、区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签,也可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涉及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呈报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经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4.关于电力运行调度。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区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区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八)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区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全区铁路、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资金安排意见,按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九)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治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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