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2
文号:洪管办发〔2016〕7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7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28日
洪江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审计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有关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区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我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管委报告和向区管委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区管委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管委委托向区人大工委委员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区管委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管委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区管委投资和以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管委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省审计厅和怀化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的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管委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印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信访、宣传、保密、档案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统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计算机维护、培训、管理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
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办理区工委、区管委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负责审核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业务文书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复核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承办应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审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有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全区财、税、银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区管委主管部门、区管委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管委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部门授权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指导全区的财政财税、社会保障、金融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室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区工委、区管委“为民办实事”的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区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区管委融资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质量;负责组织、管理、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区管委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和企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工委机关、区人大工委机关、区管委机关、区政协工委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区行政事业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的行政政法、事业审计业务。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或区工委、区管委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负责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专项工作;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组织实施利用外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可兼职)。
纪检(监察)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