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2
文号:洪管办发〔2016〕6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6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月28日
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及《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批复》(怀编〔2015〕15号)精神,设立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区管委直属管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贫困村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协调、指导贫困村的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省直和市直机关对我区的驻村帮扶工作。
(七)参与全区驻村帮扶工作的方案编制,负责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
(八)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督查有关扶贫政策的落实,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承办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政策宣传、保密、信访、档案、财务、行政事务、资产管理、人事、编制、劳资、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项目股
负责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项目的论证和申报,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管理、验收、报账;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脱贫计划的编订;负责产业开发规划的编订、产业开发的指导和产业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负责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
(三)社会扶贫股
负责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负责联乡服务工作。
(四)金融产业扶贫服务中心:负责金融担保平台的建设和贫困户信贷服务管理工作、审核贷款贴息工作;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产业开发。
三、人员编制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员1名;股室负责人4名(可兼职)。
四、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