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6
文号:洪管办发〔2016〕16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办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2-25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6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2月25日
洪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司法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增加协助、配合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责;
2.加强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
3.加强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4.加强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5.加强指导管理全区法治洪江建设及法治宣传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协助、配合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宣传全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计财装备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户籍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司法行政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负责编制省、市、区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全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机关、乡街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培训;组织和实施全区干部职工的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干部法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
制订全区律师、公证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律师、公证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队伍建设及业务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步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公证员任职的初步审核和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律师执业、公证员考核任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基层工作管理股、洪江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初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其他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洪江区社区矫正工作局)
制定本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和考核奖惩、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信访股(加挂戒毒工作管理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 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制定全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初审并呈报;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初审与呈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本区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司法鉴定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协助、配合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关事项的批示、要求的落实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股(加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中长期及短期法律援助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依照“两条例”规定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组织、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务,将受理的案件及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指导、检查、督促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表彰、奖励和补贴计算等工作;负责提出对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处理意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与协调;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法律援助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治工作室(加挂警务室牌子)
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负责组织全区司法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区司法行政机关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室负责人8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暂维护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1.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立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局、乡(街)两级共管,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9名。其中,桂花园所6名,横岩、高坡街、新街司法所各3名,沅江路和河滨路司法所各2名;每个所核定所长、教导员各1名。
2.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