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8
文号:洪管办发〔2016〕19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18-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3-04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9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2月25日
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全区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区管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区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对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放射装置使用单位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担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根据区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拨我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九)牵头组织推广本区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十)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信访、会务、综治维稳、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长输油气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基础工作;参与非煤矿山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在区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的前提下,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烟花爆竹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长输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协助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参与危化品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基础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组织拟订职业卫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长输油气管道以外行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分别承担);协助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事故调查股牌子)
1.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等。
2.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综合工作;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承办或参与承办上级挂牌督办事故;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和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协助省、市局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工作;协助本系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培训规划;依法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不含煤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指导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5.综合协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4名(可兼职)。
纪检(监察)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
五、其他事项
1.洪江区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负责组织全区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洪江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为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3.关于工矿(不含煤矿)商贸企业、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洪管办函〔2013〕25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内容关联投票-->